营改增中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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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只改了“营业税”,营业税跟土地增值税好像是两个税种,也就是说营改增取消“土地增值税”可能性非常小;
——土地增值税具有“历史作用”的,什么时候取消,要看这“作用”是否还存在
——营改增后房地产的增值需要三重征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造成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不一样的结果;
——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成本和费用下降
3、营改增后,税负升高,会造成企业利润降低;但是由于土地增值税有加计扣除,会造成营改增后税负升高,有可能会造成土地“增值”额降低或升高都存在。
——对于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的规定,可能会扩大“进项税额”的效应,需要好好测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