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经济适用房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免征部分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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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与开发相关的建筑承包合同及销售房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上述免征范围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房地产公司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此,房地产开发商与开发相关的建筑承包合同及销售房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