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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可追溯享受优惠?

小陈税务 /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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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溯享受
  • 汇算清缴
  • 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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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我公司因会计工作失误,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请问是否可以追溯享受优惠?

    答:不可以追溯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2014年度可享受而未享受的研发费用不得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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