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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斌讲税法 年度税收热点问题答疑二

刘斌 /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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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慰问金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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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斌斌讲税法_年度税收热点问题答疑二

    企业通过微信平台给员工发红包,员工随机获取的红包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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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斌 每天一集税收宣传视频,让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解决您生活中的难题,为您创业提供最贴心的服务!圆您创业梦想!宣传税收文化,传递正能量!
      微信公众号:彬彬讲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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