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社会学:那方寸纸页里的天地良心
从文化角度审视发票,它就象一面镜子。凭着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如实或歪曲的、严肃的或滑稽的、正常的或反常的、表层的或深层的、深刻的或浅薄的记载和反映,可以让我们领略红尘百态,透视天地良心。
发票与诚信
发票是对交易的事后反映。从情理和法理上说,它都应该是真实和准确反映特定交易事实具体状况的“信史”。可如今失信的发票案例比比皆是,不仅有开票方刻意作伪的,更有索票方上下其手的,大大影响着发票的诚信形象。
发票失信案例之一:发票“陷阱”防不胜防。每到节日,消费者关于发票的投诉案就会明显增多。石首市工商局的宋中毓归纳了颇有些“小聪明”的经营者经常在发票上设置的“十大陷阱”: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以自定的商品内部号码代替,发生消费纠纷后经营者推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陷阱二:使用广义或空泛的字眼掩盖真相。如只简单地写上“鞋”、“袜”、“服装”、“彩电”、“手机”等,根本不写商品具体名称、面料、规格、品牌,不注明彩电的产地,不注明手机主机机身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产品商标及型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便以发货票不清楚为由而推卸责任。陷阱三:故意填错日期。消费者发现后找卖主交涉解决时,才在标签上发现早已超过保质期。陷阱四: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陷阱五:“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陷阱六: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陷阱七: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需要提供发票则要求消费者承担税金。陷阱八:借口没有发票,要求1周后再来取,以避开消费者可以“7日内退货”的规定。陷阱九:多收款少开票,或只写总金额。陷阱十:只写经营者姓或名,或简写店名,或者没有经营者姓名或店名,又不加盖经营者印章。遇到消费者日后投诉时,便以不是自己售出的货物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南国早报》记者肖世艳也发表过类似的消息:春节期间消费发票普遍难索,商家找借口拒开发票,且振振有辞:税局放假,没有发票;想要发票,先垫税钱;开票可以,内容不全;宣称交易“小票”、“信誉卡”便是销货证明而不愿意开具发票。
网上这类忠告有许多。这说明在一些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购销终端,发票失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针对消费者经常遇到这类因为对发票知识不足而遭遇的尴尬,宁夏新闻网甚至开辟专栏提醒消费者注意“验明正身”并传授避免发票方面欺骗的“绝招”。
发票失信案例之二:发票造假购销两旺。为了方便逃税与行贿,京城每年的年底都会出现购买假发票高峰。据《北京青年报》董伟报道:购买假发票的高峰一般出现在12月底,主要是一些单位年底发钱,为逃避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拿发票报销各种费用,既发钱又逃税;其次就是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希望通过人为地“加大费用”而达到逃税的目的,这部分是假发票市场的重要购买群体;除此之外,还有出于行贿受贿等特殊目的而购买假发票的个人和单位。
发票失信案例之三:“透明发票”遭遇冷眼。前些年,成都一家外资开办的商场,推出了一种“透明发票”,详尽地罗列所购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和顾客姓名等。可这种国际商业常规或通行做法,在这里却明显有些“不服水土”,遭遇了大面积的婉拒。顾客们纷纷退货,短短几个月就使商场损失达100多万元。据称:人们退货的原因不在于商品的质量,而是出于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这种发票拿到单位后,我们不好报销”。令商场大惑不解的是,连一些监督部门如审计局干部也坚持不要这种发票:“他们不是管这个的么?”
《经济日报》曾发表谌争勇的文章,分析了“透明发票”缘何遭遇尴尬以及发票失信的类型、成因、危害以及治理之策。他认为“发票失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模糊发票”,暗度陈仓。二是多开发票,“大头小尾”。三是虚开发票,“移花接木”。“发票失信”的成因主要有三:一是商家为了促销,便不惜迁就顾客,或投其所好,给顾客以“甜头”,而大玩“发票猫腻”,“模糊发票”、虚开、增开发票等不良现象便“应运而生”。二是一些消费者受小团体利益或一己私利的驱使,缺乏消费道德和消费文明,干起损公肥私、挖国家集体墙角的勾当。三是有些监管部门将“监管”变成了“简管”,使发票的“一票三签”,“一只笔”审批等制度流于形式。“发票失信”危害不浅:一是使公款消费的“黑洞”愈开愈大,一些不能列支的费用公然列支,吞噬了国家和集体的财政资金;二是极易滋生腐败。由于制度漏洞,甚至出现了个别领导干部“公费嫖娼”的丑闻。三是在整个社会供养了一批“吃”票族。他们通过虚开、增开发票或“模糊发票”,捞取巨额“利润”,而成为一条条损公肥私的贪婪蠹虫,侵吞国家的钱财。要想根治“发票失信”这一“痼疾”,一靠德治,二靠法治。首先要在全社会建立和倡导一种全新的商业道德和消费道德,即商家在经营上要恪守国际惯例,坚持开“透明发票”;同时顾客也要树立良好的消费道德和消费文明。其次,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模糊发票”和虚开、多开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发票腐败行为,让“模糊发票”无栖身之地。第三,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大宗物品采购实行“阳光作业”,并加强监督,禁绝一些非法之徒利用“物资采购权”对发票进行“暗箱操作”。
发票失信案例之四:作家质疑“说谎者”。面对铺天盖地的发票失信,陈建功写道:我不知道,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展到什么阶段,诚信才能成为悬在每个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它既是每一个正直的公民自然而然理所当然的内心要求和道德规范,更是每一个公民或生产单位赖以生存发展的起码条件。尽管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诚信道德教诲和传统的国度,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如何使“诚信”走出道德教诲层面,使之真正成为一个人或一家企业在社会立足的根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话题。走在街上,目之所及,造假者--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四处肆虐。如果说,那还是有所避讳的违法行为的话,有些明目张胆的不诚之举竟成为了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譬如,几乎每一个购物后去开发票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写票后总是会被问:“开什么?”要求照实开列者当然很多,然而,要求开“办公用品”、“礼品”之类的,同样不少。观之所购,“办公用品”者,被褥睡衣也;“礼品”者,萝卜白菜也。开始我颇为不解,后来某次参加老同学聚会,一位开公司的朋友请客,老同学少不了感谢一番。那位当老板的说:“下次见面时,各位把自家买东西的发票攒攒,多少顿饭都有了!”始知有些人开发票,为的是这个。让人吃惊的是,这办法还如此理直气壮地被宣布。后来我又了解到,开票者中,也有些人直接到单位里报销,把钱直接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我曾以此向一个朋友感慨人心不古,岂料他说:“那柜台难道不就是一个中国的缩影吗?兴有些人拿纳税人的钱往自家的腰包里装,就不兴有些人干脆不缴给他们,逃了算了?”如果诚信仅仅是一种道德的“自律”而不进入社会的信用评估系统,不成为一种“他律”,势必沦为空泛的道德说教,成为一个假模假样的稻草人。其后果,势必造就越来越多的“说谎者”,最后,连坚守诚信的人也不得不放弃道德的底线。2
发票与“洗钱”
一札张冠李戴、改头换面的发票,可能起到将非法事实合法化、将非法的收支合法化的作用。
用不良甚至违法、血腥手段获得的收入,是无法大摇大摆地登堂入室,记入账目,以合法赢利的面目出现的。无论是地下经济还是黑社会,他们要取得一些合法化的身份或进行相对规范的商业交往,都需要借助发票予以掩饰。
地下经济业者做成一笔生意,又让对方可以交待过去,他就需要为对方搞到一张合法的发票;黑社会分子要维持适当的白道形象,也需要用合法的发票去掩盖非法的事实;某些本来是“坐台小姐”的公关人员们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并期望“又做婊子又立牌坊”,也完全可以凭着从政府那里拿来的税单(政府开的发票)和老板的工资条(单位开的“发票”)来搪塞一下亲戚朋友……
对付一般性的转借代开等情况,税务机关发明了分门别类的发票票种,比如计划经济时代按经济性质划分的甲乙丙丁发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发票或专业发票、现代增值税制度下的专用发票。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交易事项,使用不同的发票。错开的发票无效。这虽然只能对通过发票进行的“洗钱”活动增加些许难度,毕竟算是一种限制或障碍。
发票与腐败
对失德甚至非法活动的支出,用可以接受的发票名目开具,这事若是搞地下经济的人做出来叫“洗钱”;在某些公务人员身上发生,则是“腐败”。
借助合法发票反映合法事实的职能来搪塞实际上可能是肮脏的交易,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现实中,将吃喝后要的发票开成“办公用品”、把嫖娼后要的发票开成“就餐费”的事例,不胜枚举。
据《广西政法报》黄世钊、陈小东报道:原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正处级调研员、企业指导处副处长谭佩山及会计李干忠与出纳员吕秋等人,用公款在南宁市的一些酒楼吃喝玩乐,集体嫖娼,共“消费”掉公款23万多元人民币。因为三人都是与发票报销相关联的责任人,这为他们顺利报销嫖资提供了便利。据交代,他们采用两种方法报账。一是谭佩山在报销差旅发票和接待费发票时,只填写报销单上的小写金额,便给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待领导签字后,谭佩山再按原先商量好的办法,将他们吃喝嫖娼时在酒楼索要的发票和正常报销的差旅发票及招待发票贴在一起,然后涂改已有领导签字的报销单上的小写金额,再写上大写金额等内容,由李干忠负责“审核”入账,吕秋负责复核后将现款支付给谭佩山;二是谭佩山负责填写报销单,没有经过领导签字,将他们吃喝嫖娼的票据交由李干忠负责“审核”入账,由吕秋复核后便直接支付现款给谭佩山。
为预防这类改头换面的发票腐败,推行“麦德龙式”发票(即将明细反映支出情况的小票与发票一体设计的“写实”发票),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关于“麦德龙式”发票,陆春祥有过这样的介绍:麦德龙杭州商场开业不久,就让一些购物时喜欢开“办公用品”的人和单位吃了瘪。到麦德龙购物,发票都要列出商品清单。他们说,这是规矩,全球的连锁商店都采用详细发票。陆先生评价道:麦德龙这种明细票就好像是一种制度,一种能管得住、堵得死某些漏洞的好制度。延伸开去,麦德龙的明细票也构成着一种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它对政府和社会也都有某种积极意义,可以提高诸多公共行为的“透明度”。
发票与贪污
某些老板很积极地响应税务机关对于发票及税控装置等管理措施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票不仅仅与维护国家税收和整顿财经纪律相关,还与他们最为痛恨的一种雇员违规行为——贪污有关。依靠与发票相关的财务作弊,某些工作人员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一些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几乎每一例成功侦破的发票案例,都有“贪污”这种蛀虫行为的影子。
虽然发票的超实际数额报销、非法报销、改变名目报销并不是必然与贪污挂钩(还有一些是出于公家的无奈),但从“贪污”一词的广义而言,将按法按理不应该报销的发票报销,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贪取了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印有个人道德污点的钱。
在现实中,贪污却未必真得那么不光彩。见惯不怪,它有时也有着堂而皇之的说辞。网上一篇揭示“明白发票”为何不受欢迎的文章,就提供了这样的佐证。
那篇文章的大致内容如下:第一次大规模推出打印发票的杭州出租车,因为发票内容“太清楚”而遭到了不少消费者的“拒绝”。杭州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号为浙AT6142的出租车司机第二天就向公司反映说,由于装了打印计价器,这辆车在当地一家大型娱乐场所金碧辉煌的门口,一个晚上五次被顾客拒乘。而该公司设在五星级酒店雷迪森的车队,也频繁地遭遇“拒乘”。一位乘客直截了当地对司机说,“打印发票时间、地点、公里数写得那么清楚,叫我怎么向单位报销?”……事实上,经营者被一张小小的发票为难已经不是第一次。世界著名的大型零售超市麦德龙在宁波、杭州等地开出分店时,其特制的“发票流水账”一度把不少集团购买的大客户拒之门外。这是因为麦德龙在发票上不仅打印了明确的购物时间和地点,而且列入了所购每一样商品的名目、单价和折扣率。……担任过麦德龙宁波店店长的毛建新对记者说,国外零售企业的发票都比较规范,这种发票既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也有助于工商、税务部门稽查,但由于它让企业团购的经办人在报销上“揩”不了一点油水,虽然招揽了不少私营企业的客户,却失去了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生意。……据一位广告公司的老总说,广告公司如今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洗钱”渠道,钱一头进来,另一头便得出去,虽然公司会根据规定缴纳各种税收,但自己单位财务上留下的“窟窿”必须依靠大量的发票来“填充”,钱的去向也“化整为零”,不知所终。……浙江省税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正因为如今社会上有大量“不明不白”的需求,“明明白白”的发票才会受到一些人的抵制。
如此看来,贪污也有合法化、大众化的趋势。此情此景下,连作为信物的发票,也不得不为之蒙羞。
发票与行贿
精通此道的人们都知道,行贿也是一门学问。如何让行贿不象行贿,如何让行贿成为一种没有多少风险的双赢,如何让受贿者感受到你的诚意,如何让行贿更容易为性格各异的老板们接受,如何让行贿产生足够好的效果,都是一些很讲究火候的“行为艺术”。
在行贿时将购物的发票一起奉上,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行规”。电视剧《大宅门》里的二奶奶为了买通朝廷,斥巨资购置豪宅送给某个正当红的“公公”,而且附送家具、丫头等“附件”,并把这购房的地契、雇用丫头的卖身契一起奉送。如今的行贿者,大多沿袭了二奶奶的行事作风,送礼的同时,把那礼物的发票也一起奉上。
将发票与贿品一起送给受贿者,一方面可以让对方明白这份“孝敬”的价码,以换得权力人的等价交换或“行贿者剩余”;另一方面,因为将可以用于记账的发票也送给了受贿者,摆明了这是一笔专门的活动资金,透出一种行贿者的洒脱和大气;更让人放心的是,因为将发票也拱手送人,受贿者得以对贿品拥有了一种合法身份,且让行贿者可能因此举报、要挟、揭露这个行贿、受贿事实的证据不复存在而陡生安全感,从而确保这对行贿受贿关系成为一种“君子协定”。
发票与世风
当人们说起“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样的语句时,他想表达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局面:因为某种特别倾向或社会瘟疫的流行,社会总福利锐减,社会总效率大降,社会总成本猛增。
与中国历史上社会总是出现贫富不均、等级分明等社会资源的级差和非均态分布相联系,积贫积弱的百姓,总是渴望着“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这等好事。与此相关联,发财是一种很风光的强势姿态,人们甚至不必关心其成因。这是一种异质、异化、异味的文化:笑贫不笑娼。长期以来,在失去了文化和品德修炼的人群中,这样的心理已经因为浸入了血液中而世代相传。一有机会,它就会被“激活”,疯狂生长并蔓延。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出现了打家劫舍,出现了车匪路霸,出现了假冒伪劣,出现了坑蒙拐骗。
对于这种行为,政府不但需要打击,还要设法规避,即尽可能不提供让此时的良民变成彼时的恶徒、从此时的温良滑落为彼时的暴虐进而世风恶化的局面。
一种立法如果不能预料到这样的公众倾向,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样的法律也可能成为不良法律。
增值税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以及与其相联系的一系列涉及到发票的罪名,就可能是这样一个失败的典型。
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当多,采取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国家也有不少。但很少出现如中国大陆如此触目惊心的场面:因为制售假的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大开方便之门等原因,已经有三位数的罪犯锒铛入狱甚至走上断头台。
增值税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无异于给了某些人以“反向征税”的可能性,这对于惯于投机的人群,不亚于一块天大的“馅饼”。马克思曾经说资本家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会铤而走险,何况是那些正愁发财无门的冒险分子?!眼见着这小小纸片和人民币一样值钱,而预期得到这些财富又是如此易如反掌,你肯定可以想象一个利欲熏心的人会是何等的“利”无反顾。
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强大诱惑,引爆了一颗颗“驿动的心”;接着是增值税发票所涉罪名,为他们设定了一个“要么是坐拥金山,要么是粉身碎骨”的赌局。这是中国大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加了税收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同时,也让世风为之一变的制度性原因。迎合人们心中的贪婪,然后再把其中一些人送进地狱;骗税成功了是国家的损失,骗税暴露了是个人的殒命;在事故的多发地带设立生死状,让堆起的白骨为增值税发票剪彩……这一切都让人们不由自主地去怀疑增值税发票制度的道德意义。如果政府不提供这样的机会,那些本来只会小打小闹的人们,何至于走上不归路呢?再者,因为发票被赋予了类似钞票的功能,任何一笔不应该抵扣的税款都构成着政府给予某些投机取巧者“发奖”的可能。而且,为了尽最大可能减少增值税发票为国家造成的损失,税务当局需要调配人员、增加设备、提高技术手段,又使基于发票设计和维护成本大大提高。
因为一张发票的设计而牵动了社会风化,说不好,这是发票史上的不光彩一页。
发票与征纳博弈
从税收产生的那天起,逃税与反逃税、控税与抵制控税的斗争就一直存在于税收征纳之间。从中国的税收法律与税收实践中所使用的一个不规范用词“偷税”就可以看得出,税务当局对逃税行为是多么怒不可遏。而从“要想富撬国库(即逃税)”这样一句在不法纳税人中成为共识的口号也同样可以看出,逃税是一件多么富于原创冲动和身心快感的行为艺术。
反映在发票领域,围绕着开票还是不开、虚开还是实开、真开还是假开、用合法票开还是非法票开、认真地开还是敷衍地开等,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也经常不断的进行“拉锯”式对垒,反映出饶有趣味的博弈特征。
例证之一:针对有奖发票的“小九九”。在税务机关大力推行有奖发票以获得较为清晰准确的计税依据的背景下,商家们也想出了许多的招数来对抗这一举措。招数之一:以私利对抗公益,公然打出“要发票还是要优惠券”的旗号。招数之二:以使用过即已经“刮过奖”的发票打发了事。招数之三:以小恩小惠拉拢麻痹消费者。宁送一听饮料,不开一张发票。招数之四:“今天发票用完了,改天过来一块儿领吧。”如此种种,一是心疼购领发票的那些钱,一是不愿多纳因多开发票而可能增加的税。
例证之二:发票也能生财。活跃在超市里的“捡票一族”正在成为一个“新兴产业”。据李伟铭、黄鑫披露:在成都各大超市里,捡票一族每天都拿着一迭迭捡来或要来的购物小票,反复去超市里开发票。然后把开到的发票低价卖给需要发票报销的人或小贩。因为有了这样廉价的发票供应者,这让那些一般不准备发票的小店老板们的生意好了许多。如果顾客一定要开发票,他们就会给你一张低价买来大超市旧发票顶帐。这样的作法,粗看起来,超市没有失去什么,而捡票者和小店老板却双双受益。可这种钻发票空子的作法,却让政府基于发票的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例证之三:虚开发票易如说谎。据报道:河南许昌发生全国最大虚开货运发票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督办,河南省政府组织部署查办的许昌地区虚开运输发票的重大案件拉开调查序幕。目前阶段性的调查结果表明:许昌地区违规虚开货运发票面额高达19亿元,有多家企业涉案接受调查,并已经牵连出19起多年累计发案的独立案件。这起全国最大的虚开货运发票案案情严重且荒诞不经,正如河南省国税局的一位领导所称:“运输实际的距离和开票的距离差了9000多万公里,可以绕地球几千圈了。”
发票与特权
发票的开具,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一种义务,一种对某产品的现在和将来负责的义务,一种对特定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尽心尽力的承诺。可是在特定环境下,发票也代表着一种特权,一种基于发票的设计、领购、管理而附加的特权,一种不由分说的垄断。
宁德税收BBS上发表过一篇质疑增值税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帖子”(作者不详),其中很尖锐地揭露了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是如何地将增值税发票“演变”成为一种特权的。他的主要观点有三:一是无限夸大增值税发票的作用,为谋取部门特权埋下“伏笔”。二是强调增值税发票的无限重要性使税务部门增加了控制和骚扰纳税人的合法理由,也为某些素质低下的管理人员在确定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等方面提供了大肆寻租的机会,更成为税务部门滋生腐败的温床。三是将增值税发票的简单问题复杂化,降低了税务人员开展工作的原创度,导致了税务人员业务水平的低能化,增加了管理中的人治特征。
发票与人权
发票代表着一种收款的资格,同时也意味着交款人的权益。索要发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证明这种资格和权益。因为一些不合理的收款(费)可能潜伏着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背景,这时候的索票还起到了为这种行为取得“呈堂证供”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索票者的身份多么卑微低贱,这种勇于捍卫自身权益与国家尊严的作法都是可敬的。
尚德琪为我们叙述了这样一个趣闻3:2003年6月1日下午,一个李姓消费者到兰州一家超市购物。当他选购了价值7.5元的一块猪头肉后,随手将一块2.1元的猪肝塞进了猪头肉的包装中。他的伎俩很顺利地逃过了收银员的眼睛,却没有躲过保安的检查。作为小偷,他被请到了超市办公室。以处罚为名,超市“没收”了他身上的200元钱。有趣的是,李某被罚了以后,坚持向超市工作人员索要罚款的发票(本书作者注:应为罚款收据)。在这个故事里,小偷“捎带”超市的商品是侵权,超市“没收”小偷的钱更是侵权,甚至是一种比之于“偷”更严重、听上去更堂皇却没有法律依据的“抢”。在这种情况下,李姓消费者索要超市的侵权证据——在这里他表述为发票——顺理成章。
发票侵权的事例还较多地发生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操作不当,都可能对发票的使用者带来权益上的侵害。比如因为过分强调税收管理因素,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的需要,甚至给他们造成不便和浪费。因为担心发票在企业的手中放得太多而失控,往往限制领用数量,甚至采取一些诸如收取发票保证金、领用发票时扣税、验旧购新、限量供应、限期使用、超期缴销作废、定额发票、限额发票的措施,这也可能使企业无所适从。
就此,湖北省大悟县地方税务局的李景然先生专门写过一篇《发票管理,你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了吗?》的文章,详细开列了诸多方面的侵权可能性:一是发票的统一设计过于呆板,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特点。有时只保留少数手开式发票,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二是印制方面过于机械,给企业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如将宾馆住宿、打字复印、社会服务行业都改为定额发票,纳税人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往往需要几张发票还拼不齐需要的金额。如果企业根据自己经济业务的需要申请印制发票,又往往得不到审批,这使得纳税人在使用发票中既增加成本,又增加了财务管理难度。三是发票领用不仅费用较高,而且领用手续繁琐复杂。一些税务机关为了加强税收控管,在领用发票时,要求纳税人按领用定额发票金额一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或预缴税款,而其扣税比例远远高于该行业应纳税税率。同时,实行以票控税、预交税款后,税务机关往往就放松了事后控管,导致其他经济行为的混乱。四是代开发票环节极不规范。有的地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只要按填开金额交纳了税款后就可以随便开具,于是一些单位送礼、滥发奖金等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行为在交纳了一定金额的“税款”后就可以合法列支,严重扰乱了经济管理秩序。五是一些税务机关经常以加强税收征管为由随意更换新版,以致于有时一本发票刚启用就不得不按规定作废,这不但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浪费了社会资源。
说到频繁地发票换版对企业和社会造成浪费,有一件史实应该为各级、各地税务当局所知、所感。在共和国刚刚建立时,币种、年号及各种主权标志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当时的税务当局并没有采取断然的换版措施,而是要求商家在原来使用的发票上改变一下币别(将国币改称人民币)和年号(从民国计年改为公元计年)继续使用,对其上所加贴的作为政权象征的印花税票,也只是加盖了新政权印戳继续使用,而不象后来的人们那么敏感或讲究。正是因为这样富于便民感觉的改朝换代,才让我们得以从发票上清晰地体会到政权更迭的反差和现场感。
发票与伟人风范
革命领袖的发票故事,网上有许多则。其中邓小平与胡锦涛的故事,我在本书《在旧发票中阅读中国现代史》中已经引用。相对那两篇故事而言,《毛泽东重上井冈山时留下的三张发票》一文,更详实完整,且注有正式发表出处。
据2003年12月17日《党史信息报》登载:1965年5月22日,毛泽东回到阔别38年的井冈山茨坪,下榻于茨坪宾馆(今井冈山宾馆)115号房间并在这里小住了一个星期。对井冈山人想破例安排第一餐的强烈愿望,毛泽东的随员汪东兴向宾馆管理员严肃地交待了伙食标准:“首长每餐四菜一汤,每天是贰元伍角钱的伙食标准。”
离开茨坪前,毛泽东的生活管理员吴连登带着钱和粮票到宾馆财务室,找会计结算伙食帐。当时担任会计的雷良钊说什么也不肯收下这钱和粮票。他说:“收下这钱和粮票,叫我怎能对得起毛主席,对得起井冈山的群众啊!过去毛主席在井冈山吃的是红米饭、南瓜汤,是为我们穷人打天下,如今他老人家回到井冈山,那是对我们井冈山人民最大的关心,也是我们井冈山人民的最大光荣。”吴连登一边点头一边解释说:“你的这些话都有道理,可你不知道,主席和我们工作人员外出也都有严格规定,这也是纪律,我必须遵守。在我们的约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是首长需要的一切东西,托当地人代办的,都必须将货款交清,地方不收钱,东西也就不能拿。’这钱和粮票你们就收下,不然我回去是要挨批的。首长平常都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办。”雷良钊露出非常为难的神色,这时吴连登又说:“毛主席最反对的事就是特殊化。前几年,主席身边的一个工作人员,利用主席外出巡视的机会,向地方上索取一些东西,这件事在院内整风时同志们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毛主席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给予了严厉批评,并将那位工作人员调离中南海。为了挽回影响,毛主席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了近2万元,派人分别到这些地方进行退赔并道歉。你说,今天这钱和粮票没交清,我能离开井冈山吗?这可是纪律呀!”听了吴连登的这番话,雷良钊只好拿出发票。可是,天天开惯了发票的他,这次竟不知如何提笔填写发票。吴连登提醒说:“交款人就写首长吧。”雷良钊十分感动,他噙着热泪依次开出三张发票——发票号码:00006482、00006483、00006484;开票单位:“江西省井冈山管理局交际处”;交款人:“首长”。住宿时间7天,每天伙食费2.50元,共计17.50元。交粮票23斤,购大米款每斤0.12元,计2.76元。发票开具时间:1965年5月29日。
发票与旅游
发票可以是一个地方的名片。制作精美、信息突出而又功能完备的发票,甚至让人油然而生好感,并因为爱屋及乌的晕轮效应而爱上那个做出这么精美发票的地方。
网上,郑书燕女士感慨:我有积攒各地旅游景点门票的爱好,走南闯北的先生每到一地就要去帮我淘金。积攒了多年的景点门票,我发现我们不是缺少著名景点,不是缺少文化遗产,更不缺少科技力量;我们缺少的是人文气息、宣传力度和一种热爱这块土地的主人翁精神。今年四月份先生到西安出差,有幸参观了秦始皇兵马俑和华清池,带回了两张别具特色的景点门票,两张如银行卡般精致、漂亮、别具匠心、颇有收藏价值的门票。其中秦始皇兵马俑门票正面醒目地印有兵马俑的标志图像,背面标有门票价格、景点介绍、旅游公司的联系方式、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图案,似在真诚地向每一个游客表明:您的门票已是缴了税的。甚至还有互联网上的网址,以利于世界各地的游人点击。这样的门票价值已大大超过了门票的物理价值,因为它无形中已经具有了收藏、鉴赏、保值、宣传、广告的多重作用,它在迎接每一位游客的同时,又通过这个人向好多人推销、介绍了自己。这样的旅游文化无疑是做得比较周到、细致、成功的。这样的门票就像长了一双翅膀的小鸟飞进了寻常百姓家,深入了千千万万颗游人的心。
发票与责任
税务部门和全社会对于增值税发票极端重要性的宣传,不仅给某些不良分子提供了“这里存在着商机”的暗示,也让负有保管和保护增值税发票责任的会计人员如履薄冰。
新华网上一位叫邹文孝的作者发表了一篇张玉华浴血保卫国家增值税发票的故事。四川省广安市华蓥煤矿女会计、共产党员张玉华面对歹徒抢劫行凶,在被连砍5刀身负重伤的情况下,誓死保卫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时传为佳话。因为身上装有4张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出、价税合计3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张会计任由歹徒将她的左手猛砍二刀,大腿猛刺3刀,并抢走了她身上仅有的300元现金,她一直用鲜血直流的左手死死抱着装有发票的小包不放,终于使发票得以保全。事后,她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在企业当会计办税十多年,又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个人生命财产损失事小,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关重大,必须人在票在。”四川省国税局局长王力对此做出评价:“张玉华在生死关头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国家利益和税法尊严,值得我们很好学习。”
发票与收藏
旧发票作为一种富有文化内涵、史料价值、文物特质、信物特征的历史残留物,对于注解某些事件、环境、关系具有标本、化石或线索作用。其票面上所载明的一些文字、图记符号,也往往带给人们足够的审美感受。由此,发票也成为人们收藏的一个对象。
涉及发票的收藏,一般包括专门对发票的收藏或因收藏某件“玩艺”而附加的收藏、以发票为主的收藏和以发票为组成部分的收藏、专题的收藏与全面的收藏等不同形式。
杭州高氏相机收藏馆高峻岭的父亲,因为保存了一台七十年前生产的美能达120风琴式相机而附带保存了五十年的购机发票,就属于附加收藏。因为对那架相机百般珍惜,他将相机与发票等附件一起用油纸包了起来并多少年没有动过,于是那张开于1955年3月9日的原始发票得以保存到今天。从那张发票身上,不仅可以看到这架相机主要参数的介绍,还可以了解到从出厂到被数个收藏家辗转收藏的大致过程。
以发票为特定收藏主题中一个构成成分的例子,我们可以举出上海收藏欣赏联谊会的一位叫彭学伟的收藏家。据吴少华在网上的介绍:这位老先生专门收藏解放前南京路上的老东西,洋洋洒洒数百件,什么老发票、广告纸、包装盒、老照片、生活用品,都有收藏。这些老上海的物件,如今已成了南京路发展史上不可多得的“文物”了。
对发票的专题收藏,江西省新余市欧阳安的收藏兴趣集中在对于收购生猪奖粮、奖布的“双奖”发票。还有人专门收藏文革中带有毛主席最高指示的发票,并在网上公开叫价,每张4元。
关于“文革”发票,市场指南报的李永谦在“中国集藏网”发表文章作了专门的描述。他指出“文革”发票有以下特点:首先,约有一半的“文革”发票上印有毛主席语录和“最高指示”,如“抓革命、促生产”、“为人民服务”、“要进一步节约闹革命”、“要斗私批修”、“备战、备荒、为人民”、“认真搞好斗、批、改”、“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等等。毛主席语录常用不同的字体和醒目的色彩印刷在发票的上方,大多还用四方框框起来。其次,“文革”发票上许多单位的名称也有鲜明的“革命”特征,如:国营烟台市东方红饭店、烟台市革命委员会招待所、国营潍坊市四瓣旅馆、国营青岛长征旅社、国营青岛反修百货商店、国营红旗招待所等等。再次,发票财务章也不是现在常见的某某单位财务专用章,大多盖有某单位革命委员会印章。
根据我本人对文革发票的了解,其所述属实。但因为较多地关注发票的外在形象,李先生对文革发票的税控信息认识不够。实际上,这个时候的发票,已经蕴含了许多的税收信息,比如对发票名称的统一(一般限定为发票、发货票和商事凭证三种)、发票专用章或监制章的设置等。
发票与诉讼
发票有时也能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动辄激生事变,引发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在这种场景中,发票要么成为发生诉讼的导火索,要么作为呈堂证供。
案例之一:因发票被冒名填开而纠缠不清。一张标的为2.025万元人民币、因提供给某客户空白票而让对方自填数额的货运发票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氧化锌厂厂长袁克忠引来了一桩民事诉讼,围绕判定这张发票的真伪和真正填开人,官司整整打了四年。胜诉方的当事人说:他赢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理,是公正。当然,还有教训。
案例之二:因索要发票而被打断肋骨。尚在哺乳期的深圳福田区某花园业主廖女士找发展商索要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口角中竟被发展商个别人员打得头破血流,两根肋骨也被打断,胳膊和腿等多处挫伤。廖女士表示,一定要把该发展商告到法庭。据悉,警方已介入此案。
案例之三: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据袁卫红、黄峥报道: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发票凭证是消费者购物、消费、维权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发票可要求经营者退换商品;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反正不报销,拿了发票也没用,或嫌麻烦,随意丢弃发票凭证。一旦发生问题,没有发票凭证,或发票上所具姓名有误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常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以致在诉讼中败诉。
案例之四:发票真伪影响诉讼流程。据北京娱乐信报记者朱伟东报道:盘龙云海被告侵权案开庭,原告买药发票是否虚假成争论焦点。因为此发票系由药店所开且日期与原告所说不符,盘龙云海拒绝接受侵权指控。
案例之五:错开的发票激起夫妻大战。据2003年10月10日安徽在线转载某报的趣闻:10月6日,合肥的张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双标价118元的男士皮鞋。到收银台交款后,拿了电脑发票没有细看就回了家。新婚妻子一看买鞋发票,顿时怒火中烧:发票明明写的是“女士皮鞋”,眼前却是一双男士皮鞋,分明是买了鞋子送给新欢又拿双男鞋回来糊弄自己。丈夫百般解释,妻子死不相信,“电脑发票还会出错?”小两口争执起来,妻子气恨交加,一怒将新买的彩电、洗衣机、热水瓶等家电家具砸了个稀巴烂。看着新房一片狼籍,新娘子越想越委屈,竟于当晚9点左右离家出走。次日,张先生遍寻妻子不着,便拿着那张该死的购物发票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家庭损失。商场方面承认由于工作失误错将“男士”打印成“女士”,并为张先生开具了书面证明,但明确拒绝了张提出的赔偿家庭损失的要求。张先生对商家的处理不满意,遂投诉于报端。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商场的失误与张先生妻子砸坏家具家电没有直接联系,赔偿要求于法无据,但商场的错误直接造成了张妻的精神伤害,应予抚慰和补偿。此外,商场方面还应该出面澄清事实,帮助化解张先生家庭矛盾,向张妻道歉,并补偿张先生因此付出的交通费用。
取自拙著《发票撷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