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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非税收入划转与税收征管法修订

王涛 /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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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税收入
  • 税收征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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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现行税收征管法似乎专为税务机关量身打造

    例如:

    《税收征管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立法时,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不属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就排除在外)

     

    二、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三、是否全部非税收入都划转给税务?

    1、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03-21 16:13 来源: 新华社):

    (1)“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03-24 19:16 来源: 新华社 )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3、结合一系列的非税收入划转政策,2018年机构合并时确定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很可能是全部非税收入。

     

    四、是否可以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把非税收入征管纳入其中?

    1、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03-24 19:16 来源: 新华社 ):

    “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参考:

    (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2、税收与非税收入差别还是挺大的。

     

    五、清费立税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98号建议的答复》(财税函[2017]63号 ):

    〔王均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加快费税法制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推进“清费立税”改革、“清费立税”分步实施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费清理改革工作,明确要求取消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正税清费”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的税种。

    按照国务院关于收费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本届政府以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少幅度超过72%,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3项,减少幅度为69%;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1项,减少幅度为30%。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大幅减少。同时,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动态调整的目录清单管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了中央和省两级收费目录清单,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一张网”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关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收费改革工作:一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于2013年3月向国务院上报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开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同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对森林、草原、滩涂等征收资源税的方案建议,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加快“清费立税”的法制化建设的建议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充分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相结合,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提出了三项指导原则:一是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三是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参照以上原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了环境保护费改税、资源税改革等有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工作部署,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统筹推进“清费立税”的法制化建设。

    三、关于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深化税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地方税体系显现出某些与进一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不相适应的问题,包括地方税种结构不尽合理,征管手段有待完善等。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财政部将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推进相关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引导地方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1日〕


    六、结论

    1、对非税收入,税务机关一般只承担“征收”职能。

    2、税收与非税收入差别还是很大的。

    3、把非税收入纳入税收征管法,更可能的结果是,因为折中需要,一方面降低了税收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对非税收入过严。

    如果就是把两个不同的东西简单累加在一起,反而不如分别规定更有针对性。

    4、立税清费是大方向。

    5、中办国办:“(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应该是把费、税分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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