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税务发票是否可以废止?

王涛 / 2021-02-0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税务发票的设计思想就是控制收付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前面内容没变,以下为新增)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国家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单位、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发票监管规定和标准规范。”

    二、与1986年发票内容的对比

    1、《财政部关于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86]财税字第262号):

    “第四条 发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发票可按所有制形式结合行业划分种类。

    发票的具体格式、内容和种类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统一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赋码规则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分析

    1、税务发票产生于企业假账偷税的基础上。

    2、从民国的账证印花,到新中国的统一发票,都是对会计账证进行控制和管理。

    3、慢慢地,税务发票越来越从经济中抽象出来,最终演变为“收付款凭证”。

    4、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买菜卖菜的老太太都使用电子支付,还有必要使用税务发票控制“收付款”吗?

    四、增值税发票的分析

    1、增值税理论非常清楚,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税。

    增值税中性。

    中间环节不负税。

    这个增值税究竟是什么?

    明明就是消费税!

    2、世界上一百多国家实行增值税,这个统计是真的吗?

    如果中国的增值税在本质上就是消费税,那统计进来的一百多国家的增值税到底是什么?

    3、增值税发票已经异化、变种,基本和“收付款”无关。

    增值税发票特别不象发票。

    甚至司法机关都不认可它是发票。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的规定。

    五、结论

    1、税务发票为应对假账偷逃税,从控制账证,到控制收付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脱离经济越来越远。

    2、如果就是为了控制“收付款”,在今天的时代,似乎有更好、更简单、更容易、更经济便宜、更便捷的方式方法。

    3、中国的税务发票走得够远,也许需要慢慢回头了。

    作者
    • 王涛 微信公众号:税收实战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