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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确实“好处”多,但就是不能做!

邓森 /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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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 虚开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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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大,虚开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大案要案不断浮出水面。很多原来也虚开的以及现在还在虚开的企业开始着急,努力寻找破解方法,防备自己也中招。听到、看到他们所谓的破解方法,要么风险更大,要么毫无价值。

    编者按:近期,本人大量接收关于涉嫌虚开发票的咨询,他们对于虚开的态度各有不同,有人认为能搞定,自信满满,有人认为天要塌了,惶惶不可终日,有人在自己的世界乱找方法。建议:要为自己负责,还是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吧!

    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大,虚开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大案要案不断浮出水面。很多原来也虚开的以及现在还在虚开的企业开始着急,努力寻找破解方法,防备自己也中招。听到、看到他们所谓的破解方法,要么风险更大,要么毫无价值。

    从媒体上看到太多的关于虚开的案件的曝光,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较多、涉案范围广。为什么会这样?分析一下虚开,就会发现虚开确实对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好处”太多了!虚开对于企业来说,收到虚开发票的企业一方面可以增值税销项抵扣,降低缴纳的增值税,另一方面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降低企业所得税,整体减低税负的效果太明显了!虚开对于企业的负责人来说,可以将企业的钱变成自己的钱,实现了公司的钱也是自己的钱的愿望!这么多的“好处”让企业们趋之若鹜、不计后果。

    虚开发票确实给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带来很多“好处”,但还是强烈建议不要这样做了!如果这样做了,在被发现之前,不想看到您时时刻刻提心吊胆,看到您为找不到破解方法的无奈与挣扎;被发现时,不想看到您面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无助与无力。

    请记着:虚开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1万元,经侦就可以立案了,50万以上就会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50万元以上就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了。另外,因虚开的手法,很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抽逃注册资本等刑事犯罪,这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免除不了,还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总之,虚开确实“很好”,但不要做啦,因为它直接侵害了国家“钱袋子”!

    邓森律师

    作者
    • 邓森 邓森,财税法律师。西北政法大学财税法硕士;北京盈科财税事业合伙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税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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