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

彭怀文 / 2017-04-0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宣传费
  • 广告费
  • 所得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由于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是合在一起计算税前扣除的。因此,在税法上区分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最主是的意义是对于企业来说,广告费用一般必须取得发票,而业务宣传费用有时不一定需要发票(例如业务宣传赠送礼品就不需要取得发票)。

    所谓广宣费就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简称,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合并在一起的。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而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一般来说,只要和企业宣传有关的费用,如果不符合广告费的标准,企业都可以放入业务宣传费中。

    由于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是合在一起计算税前扣除的。因此,在税法上区分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最主是的意义是对于企业来说,广告费用一般必须取得发票,而业务宣传费用有时不一定需要发票(例如业务宣传赠送礼品就不需要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见下表:表-1

    【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

    对于上述税法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于非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可按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予以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税前扣除执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3.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可以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

    4.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5.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如,一般企业应先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与销售等前述三类企业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再选择是部分还是全部归集至关联企业扣除。

    (三)扣除基数即销售(营业)收入应分类确认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作为广告宣传费扣除的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一般工商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金融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银行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劵业务收入、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加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为扣除基数。

    (四)费用发生年度超出扣除限额部分可结转下年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但仍需符合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标准。

    三、实务案例及所得税申报填报

    【案例】A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广告费用140万元,同时,当年举办业宣传活动,赠送给不特定客户市价10万元的自产礼品,已知该批礼品成本为8万元。假设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礼品增值税税率为17%,广宣费税前扣除比例为15%。该公司2015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结转未扣除额3万元。

    A公司2016年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广告行费用140万元: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用140

          贷:银行存款140

    (二)赠送给客户市价10万元的自产礼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9.7

          贷:库存商品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税法上按实际发生额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计算,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10)×15%=151.5万元

    因此,A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1.5万元。

    A公司2016年度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申报填报:

    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如下:

    第一步: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2)

    【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

    第二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

    【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

    第三步:填写《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4)

    【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

    第四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5)

    【汇算清缴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与所得税申报

    彭怀文

    TA发布的文章()
    作者
    TA的热门文章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