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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之流转税与财产税

杨散逸 /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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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税
  • 流转税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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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国目前流转税体系都是只能达到税率公平而不是税负公平

    先来说说流转税,这也是我国目前征收的主要税种。整个流转税体系都是只能达到税率公平而不是税负公平。

    一方面是因为有钱人可以去低税负地区(如香港)或者给旅客退税地区(如欧洲日本)消费而中产及穷人只能在本地负担高税率。2014年我国居民海外消费过万亿,带来的增值税减少就是将近两千亿,相对于一个中等省份的全部税收,显然能够享受这些免税的基本条件就是有能力出国旅游,这直接将至少80%的国民排除在外了。

    另一方面,在所有人都只在本国消费的情况下流转税穷人的税负也更高,因为消费并不随收入上涨而等比上涨,它的涨幅是递减的。例如在我国目前17%的增值税税率下,每年收入三万支出三万的穷人所负担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17%,每年收入10万支出5万的中产增值税占收入比是8.5%,每年收入100万支出10万的富人增值税占收入比是1.7%。其核心在于同样的税率下,富人虽然花的更多但是其支出占收入比却更低,所以负担的税款占收入比也更低。

    此外提高单品消费税税率的话,如果不是汽油、香烟、酒类等几乎不可能被替代的产品,那么其已经被实例证明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奢侈品的替代效应很大。举个例子,买游艇的肯定都是富人,对游艇征收高消费税后富人们觉得性价比太低可以轻易的转玩飞机,赛车之类的替代品,被损坏的只有游艇制造服务企业。比如对高档女士皮包征收费税,女士们可以转向高档女鞋,女表之类的奢侈品来炫耀自己。知乎上有人问没钱代表什么,高票答案说导致可选的选择很少,同理有钱不就是可选择性更多嘛,所以对具有可替代性的单品征收高消费税并不会加大有钱人的税收负担

    这就是为什么福利型社会都是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税收主体的,因为这样更公平。增值税这类流转税间接税的特点是征收的效率更高,这就是税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向逆的原理。(增值税是法国人发明的但是法国一直没有采用这种税制的原因是有违税负的公平性。)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税的优点是赤裸裸的劫富济贫,穷人财产少根本不纳税,但是缺点征收难度较大。常见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其中契税是在不动产使用权变动的时候只征收一次的税,由买家负担。土地增值税是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就增值部分缴纳的税。这两种税只是在财产转让的时候缴纳,对财产持有并不征税,对社会公平性影响有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所缴纳的税,但是由于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极为有限。所以我在这里着重说说房产税和遗产税,他们也是我国财产税改革的热点。

    先说房产税。如果我只有一套自用住房,哪怕位置在故宫隔壁每平米100万,但是这套房产并没有给我带来额外的收益就对它征税,其是否合理争议很大。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住在每平米十万的房子,其面积超出抵扣限额30平米但是年收入三万的人,比住在农村带电梯五层楼别墅年收入100万的人缴纳房产税更多,这样的话房产税到底是否公平呢?所以征收房产税的国家一般都承诺将征收的税款用来改善本区环境才能获得选民的支持。

    此外对于房产税是否会降低房租的问题争论一直很厉害,个人觉得应该会降低的,主要是因为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提高空置房屋的持有成本。如果去看城市新建五年内的楼盘,就会发现大量房屋空置,甚至很多房子出售多年却根本没有进行过装修。这部分人持有房屋的目的可能更多是保值增值而不愿意去赚取相对较少的房租。如果实行房产税后,房屋的持有成本就从与房屋价值相比忽略不计的物业费变成了占房屋价值百分比的房产税。大家都有这种感受,东西放着不用也无所谓,如果要让自己为不用的东西付钱就像丢了钱一样很不舒服了。高额的税收压力可能会使房主更愿意将房屋出租甚至出售而减少税费的损失,即使最基础的经济学也告诉我们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给加大会导致商品价格下跌。

    另一方面是房租的税费转嫁问题,有种说法是房产税征收后房主会通过提高房租来转嫁税负,我认为这种情况能否发生要看房产税影响人群的比例。例如房产税的起征点是人均80平米,一个三口之家就是240平米,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除了居住用房还有一套用来出租,但是房产税的征收对他们没有增加任何成本。如果在租房市场上这样的房主占大多数,少数拥有多套用于出租缴纳房产税的房主提高房租,会导致房屋租金高于同类型房屋价格,在市场供给充分的情况下这样的房屋很可能因无人承租而被迫降低房租至市场平均商品。那么房产税产生的税费就并不会通过房租传导给租房者,而是由持有多套房屋的业主承担,通过减少利润来消化这部分费用,从而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对于遗产税很多人说有钱人去国外就可以不交这个看法是错误的。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是属国兼属地原则,就是我国的人在国外的财产收入归我国管,外国人在我国地面上的财产收入也归我国管。了解有钱人的都知道他们是以钱生钱的,产业大但是现金并不多,他们即使移民出国只要产业在国内遗产税就必须交,至于将产业全卖了变现出国的极少见。所以全面征收遗产税其实是可行性很高且公平性和效率性都可接受的方案,全球发达国家征收遗产税是普遍的,房产税才是特例。

    此外本来觉得遗产税开征无望的,但是最近有信息说我国要打击税负倒置实施CFC了,做成CFC的必要条件,遗产税有可能会很快开征。税负倒置指企业通过改变注册地的方式(由高税率国家迁往低税率国家),将原本应适用的比较高的税率变为适用比较抵的税率,以达到避税的目的。CFC法规是国际税收反避税的一类法规,主要处理本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的实体所取得并积累起来的所得。它假设,作为股东,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可以影响利润分配或汇回国的政策。正常情况下,CFC法规只适用与外国公司,但有些国家把其扩展到外国常设机构和信托公司。美国的做法是美国人控股50%以上的企业中占股份10%以上的美国股东,其收益适用美国税法。

    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居民直接移民就彻底脱离了本国的税收体系,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常用的办法是遗产税加移民清算。也就是说如果你要移民将必须将资产按照遗产税的规定清算一遍,等于海外的你继承了国内的你的财产,通过高昂的遗产税税率来阻止高净资产者移民。我国本来就是全球最大的移民输出国之一了,如果再实行CFC法规而不限制资本移民的话可能会产生更大规模的富豪移民(虽然现在剩下的也已经不多了)。所以为了防止避税和税源的流失,我国可能会在实施CFC法规后加快遗产税实行的进度。

    作者
    • 杨散逸 杨乾(网名杨散逸),注册税务师,MBA,从事税收工作十余年,反避税六年。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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