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工会经费使用和财税管理的三个规范两条路线
摘要:对于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不是一个特别大和复杂的问题,前两天遇到有学员问到下面的问题,并结合春节前后一系列文件和人们对于反腐倡廉到底应该如何把握?节假日的慰问是不是应该取消呢?在大的经济政治形势引导下,我觉得有必要对工会这级组织以及工会经费做一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讲解和梳理,当然是站在财税结合的角度。本文不一定是您急需的,但一定是您应该收藏的。
【提问】
我们单位工会最近搞了一次活动,节日期间拿工会经费大家聚会吃饭了一次,然后还看电影了。我作为财务人员有点小肝颤,你说这个能不能够所得税前扣除呢?是否符合我们工会经费的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解答】
要想完整的解决一个问题,应该首先明确这个问题的基本属性,我认为要解决工会经费的使用先应该解决工会经费的属性。我们先看一下关于规范工会性质和行为的一部组织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我们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并指出工会经费的使用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来进行制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同时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并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还有,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2013年10月22日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第三十八条 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两个文件(以下简称“工会两法”),我们明确了工会的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以及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程序和原则,这是我们从组织行为法系来对工会经费进行规范第一个需要把握的要点。
关于如何具体操作工会经费的使用,哪些方面可以使用哪些方面不能使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要看几个文件,一个是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4-07-03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略)
2.文体活动方面。(略)
3.宣传活动方面。(略)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这里对于工会是否可以为职工开展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等支出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活动的具体项目的归属,有些企业工会会计拿来当做工会经费的明细科目名称,这是有可取之处的。其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我们根据之前“工会两法”对于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和程序,再结合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应该可以回答“ 我们单位工会最近搞了一次活动,节日期间拿工会经费大家聚会吃饭了一次,然后还看电影了。这个是否符合我们工会经费的正常的使用方法?”这个问题了。其中由“工会组织”的这个词很关键很重要。
下面,关于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文件:工财发[2014]69号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工财发[2014]69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4-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可以看出,工财发【2014】69号文,是对总工办【2014】23号的补充文件,此文特别利于我们的操作,我建议各企业财务和工会人员应好好阅读理解,对于基层财务人员和工会人员的使用经费的并进行工会经费的督查和管理有很大的帮助。69号文中,详细解释了比如说,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工会组织逢年过节的时候可以发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那么什么叫做“逢年过节”?什么叫做“节日慰问品”?逢的什么年?过的哪个节?文件指明这里的“年和节”是国定法定的假节日。“节日慰问品”是按照传统习俗,一些必需的生活用品,比如说茶米油盐,鸡蛋什么的,这些都是工会经常来办理职工福利的用品。还有“少量”的标准,什么样叫做“少量”,十斤八斤?还是多少斤才叫叫少量?文件也有注明: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甚至给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也都白纸黑字写在了纸上。
我在之前写过一篇“是否属于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探讨性文章,这里,“工财发[2014]69号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应该属于工会公文了。不论属于什么文件,生日蛋糕、春游、逢年过节等字眼,出现在公开性文件中,特别是在反腐倡廉政治和经济形势下,也是财税文件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体现。
另外,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个著名的“八不准”,烦大家详细看看。
到此为止,我们看到了对于工会经费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具体使用的规范性判断,这是我想对大家说明的工会经费的三个规范两条路线中的第一个规范:基本属性规范和第一条路线:具体使用路线。
关于工会经费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我们来看以下两个文件:(感谢自媒体技术让我们能充分的展现一点内心的执着,我在文章中引用各种法律法规和文件时,都尽量保持原文的发文格式和时效性用词,关键处的黄色底纹是自己加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这两个文件应该结合来看,合法的工会组织可以开具或者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都是凭借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有了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业收据,便可以依法在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专业收据的金额开多少呢?就是国税【2011】年的24号公告规定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这是我此文标题中我想对大家说明的工会经费的三个规范两条路线中的第二个规范:开票提取规范和第二条路线:所得税前扣除路线。
可以看出,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和所得税前是否准予扣除是两条使用路线。对于花费工会经费,属于内部自有资金的管理。在前述“工会两法”的基本前提下,企业的各级工会组织,财会【2009】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工会会计机构,配备工会会计人员,建立工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工会会计科目建立工会经费的各类会计账户等。这正是我此文所说的工会经费的三个规范两条路线中的第三个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核算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9〕7 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工会会计制度
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我想,对于工会经费的操作和使用,我通过学员的一个具体问题,把涉及工会经费的财税思路,用三个规范两条路线,做了系统的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工会经费的三个规范两条路线是:第一个规范:基本属性规范,第一条路线:具体使用路线。第二个规范:开票提取规范,第二条路线:所得税前扣除路线。第三个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核算规范。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记录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该属于第一条路线的另一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