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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只是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而非认定标准

安心 /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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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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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能误解误读,不是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的标准,而是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

    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94项,其中第25项为取消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第26项为取消了“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对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一项,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能误解误读,不是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的标准,而是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目前没有变化,按照标准认定的审批程序发生了变化;同理,取消了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不是取消了您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而是取消了对标准的审核程序。一个是“审批”,一个是“审核”,都是程序,也可以理解为是对征纳税管理环节的调整。

    那么,取消之后如何实际操作呢?截止今日,我们只有国发的这个文件,相信具体的操作性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很快公布具体的法律规范

    针对这一事项,我把涉及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事项的一些法律规范整理给大家,为您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取消的只是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而非认定标准

    取消的只是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而非认定标准

     

    我想,对于取消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涉及的相关文件,您也可以以此类推了~~

    安心

     

    作者
    • 安心 经济学、教育心理学双硕士,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外聘副教授,多年企事业单位培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13年。主要教授财税差异分析操作,提出“广义和狭义财税差异”理念,及时分析财税政策,对企业汇算清缴涉税培训、财务会计准则与实务、注税注会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等课程的系列培训有丰富的实际经验。日常生活,提出既要安心财税教学与研究,也更要安心于生活本身。
      微信公众号:安心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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