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认定未通过对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影响
问
视野网友:
拟IPO公司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合并A公司(该公司业务占集团的60%以上,为重要组成部分),收购时点相关长期资产评估增值1.5亿元,适用高新技术优惠税率1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250万元。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均适用该税率。2022年度,A公司高新复审未通过(主要原因系相关财务指标未达标,如营收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因此2022年度A公司应按25%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按25%重新确认合并时点长期资产评估增值未摊销部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与原确认时点税率差异导致的影响数直接计入2022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咨询:
1、2023年公司计划再次对A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申报,管理层判断大概率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由于无明确的证据可证明2023年能够通过(相关财务指标占比仅为20%,其他分值涉及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不可控);因此是否按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更为谨慎,同时确认税率25%与原15%差异1000多万直接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假设2023年如公司通过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又重新按照15%税率进行调整,反冲回2022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2023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该情况是否会被审核机构认定为前期差错?假设审核机构认可公司的会计处理,2023年度冲回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
麻烦陈版予以指导,感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首先建议关注:既然2022年度未能通过复审,那么为何到2023年度“管理层判断大概率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者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因为无证据表明2023年度内高新认定标准将会明显放松。
1、是,按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更为谨慎,同时确认税率25%与原15%差异1000多万直接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
2、2023年如公司通过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此时又重新按照15%税率进行调整,反冲回2022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2023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如前所述,是否属于前期差错的认定,需要解决我前面提到的逻辑矛盾问题。
3、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14 与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变化,导致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动而重新计量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形成对损益的一次性调整,能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公司应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变化的原因。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企业资质认定发生变化的,公司对当期损益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应当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导致其资质认定发生变化的,公司对损益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应当计入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