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学习体会
2022年7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
56号公告有助于降低企业集团的通关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今后不要再花钱找银行出具保函了,而是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集团成员提供担保即可。肥水不流外人田,即使财务公司收取了其他集团成员的担保费用,从整体上来说,财务负担仍会降低。
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成员单位的识别。

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可以看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认定会随着股权比例的变动而发生变动。这对于那些收购转让频繁的企业集团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大问题。可能上一单业务被担保人还符合成员单位的条件,下一单业务就因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而不再属于成员单位。对此,企业合规部门应当对成员单位的身份进行定期审查。
在持股比例以及成员单位身份的认定上,应当以海关接受时为准。有些海关业务持续的时间会比较久,比如6个月。那么,完全有可能接受保函时被担保人符合成员单位条件,履行担保责任时被担保人已经不符合成员单位条件的情况。此时,仍然应当认为保函有效。
二是担保的形式仅限保函。
保函并不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担保形式。之所以担保的形式限定为保函,对债权人来说有两点特别的好处,有助于降低向担保人追偿的难度。
1.保函的独立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函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独立性,也就是出具保函的单位应当见单即付,原则上不能对债权形成的原因提出质疑。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不需要再考虑企业集团内部的担保表决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必须经过法定的内部表决程序。表决的效力,常常成为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但接受保函的债权人,则无需考虑上述公司内部的表决程序。

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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