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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有哪些要点

梁晶晶 / 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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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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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两天,我刚琢磨明白了新出台的留抵退税,还没缓过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政策解读又来了。

    学习的脚步再匆匆,始终追不上政策的出台速度。不过想想这些政策对纳税人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应该多多益善才好,这些辛苦就自动忽略吧。

     

    值得高兴的是这是一个非常通俗易懂,界面友好的政策。我看了这两个文件,发现没有什么难点,一共有五个要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减按1%预缴增值税。该政策延期到2022年3月31日。

    一些朋友觉得奇怪,难道不是一直这么执行的吗?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多此一举的规定?

    确实是一直这么执行的,但有关减征的政策其实明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所以2022年这三个月的减征等于是无证驾驶,现在是在补发驾照。

    二、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从这个免税的期限来看,只有9个月,说明一个临时性的减免,是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给中小商户的冲击而出台的。如果是长期的行业性减免,通常会规定三年期限。

    注意,只有3%的应税收入可以免,如果是5%的应税收入还是要照常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并不多,有以下几种情形

     

     

    三、免税收入不得开具专票,开具专票就要放弃免税。

    这是惯例,大家都懂。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免税不免税,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的,什么时候的业务就按什么时候的政策执行,发票按当时的征收率开具。相信经过几轮的降税率,财税人员对时间节点的问题认识已经比较清楚了。

    五、如果销售额不超15万,免税额在申报表中填到“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销售额超过15万,免税额在申报表中填到“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分开填写,举例来说免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是60万,要全额填写到“其他免税销售额”。

    15万元的判断标准需要注意两点: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属于15万以下。

    2、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六、因2018~2020年这三年期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而产生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如何处理明确了。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的原则是,待抵扣的进项税,能分清就分别计入资产成本,分不清就一次税前扣除。我估计,多数纳税人账目上都分不清吧!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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