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三国》,析内控之:曹魏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下)
五关守备似铜墙,云长过关须斩将
曹魏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从关公过五关斩六将中,可见一斑。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对于控制活动进行了这样的表述: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三、怎么控制。
关公要过的第三关第四关分别是汜水关和荥阳关。这两关的守将卞喜和王植都知自己不是关公的对手,但曹魏公司又有明令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遵守与执行,“若不阻挡,必有罪责”,所以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不能硬拼,只能智取。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前两关虽然采取了控制措施,但并未达到控制目的。所以他们进行了修正。目标明确:不能让关公私自逃窜;风险很大:关公武艺高强,曾经斩颜良、诛文丑,前两关已斩孔秀、韩福、孟坦;评估风险后,采取的措施是智取:汜水关准备酒宴之上,击盏为号;荥阳关准备半夜三更,一把大火,不问是谁,尽皆烧死。可见各关都是综合运用了控制措施,想对关公出关这一事,进行有效的控制。
但最终还是没能阻挡住关公,包括第五关黄河渡口的秦琪,尽皆被关公斩首,夺关而去。
四、谁来控制。
从整个关公过五关斩六将来看,好似控制措施就是每个关隘的守将在落实。其实不然。曹魏公司的控制活动与措施具体到了每个环节,每个人。除了每个关隘都有主将,也就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有重要人员进行控制外,其他人员也参与了其中。也就是说,曹魏公司的内部控制,最高层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事,到了最基层,是每个员工的事,是全员参与的事。
先看最高层。一路关隘,都是一句话:没有丞相文凭,不能通过。要先禀告丞相才行。关公过五关斩六将后,夏侯惇追来,“丞相无明文传报,汝于路杀人,又斩吾部将,无礼太甚!我特来擒你,献与丞相发落!”
此时一骑飞来,原来是曹操使者。来使于怀中取出公文,谓夏侯惇曰:“丞相敬爱关将军忠义,恐于路关隘拦截,故遣某特赍公文,遍行诸处。”看来五关之六将,死得太冤枉了,为是丞相公文来得迟了些,早来就不至于死那么多忠心执行内部控制措施的守将了。
但情况发生了变化,夏侯惇问道:“关某于路杀把关将士,丞相知否?
来使答:“此却未知。”
惇曰:“我只活捉他去见丞相,待丞相自放他。”
夏侯惇此意,丞相原先要放他,是在不知他杀了把关将士的情况下放他的,如今杀了把关将士,丞相放不放他,还是未知数,所以夏侯惇不放他,要让最高层知道具体情况,掌握最新动态。
夏侯惇与关公正战之际,曹操二次派使来放行。夏侯惇仍在丞相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放行,这时张辽来了。
张辽近前言曰:“奉丞相钧旨:因闻知云长斩关杀将,恐于路有阻,特差我传谕各处关隘,任便放行。”
这是最高旨意了。曹魏公司内部控制最高层的决定。自然关公可以放心大胆地走了。夏侯惇也不阻拦了。
再看最基层。从关公出走之时,关公宅中人报,到北门飞报,以及五关六将,还有后来的夏侯惇阻挡,阻挡期间,二使来报,最后张辽来报。光是一个事件,牵动了曹魏公司多少人马、使者与将领。他们无一不是在实行阻挡关公或是放行关公这一内部控制措施。而且无一不在最基层得到了落实,即曹魏公司实行的是全员控制,公司所有的人都参与到了内部控制活动之中。
从另外一个层面进行分析,前面的五关六将所实施的控制,都是自动性的控制,预防性的控制,而后面二位使者的到来以及张辽亲自前往,所实施的便是发现性控制了。
即使曹魏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如此严谨,违背内部控制措施的处罚相当严厉,仍然有违背内部控制措施,不遵曹操法令的。
比如关公斩曹军蔡阳后,活捉得他执认旗的小卒过来,问取来由。小卒告曰:“蔡阳闻将军杀了他外甥,十分忿怒,要来河北与将军交战。丞相不肯,因差他往汝南攻刘辟。不想在这里遇着将军。”
从这可以看出,曹魏公司的内部控制并非铁桶一般,而后期曹魏公司归于司马公司,便是其内部控制出现了重大纰漏所导致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