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跨年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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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间上,税法要求不是很严格,并不是以12月31日为最后期限。对于工资薪金的实际支付,以及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取得,可延期至第二年的5月31日。如果企业不能在这个限期内取得,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跨年发票如何处理?首先应牢记一句话,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两回事儿。
很多人总把会计和税法混到一起来说,越说越糊涂。
会计处理的原则始终是权责发生制,和发票并没有直接关系。2021年业务已经实际发生了,但发票未到,预计2022年之后才能拿到发票,一样可以做账,预提、暂估皆可。
2022年才拿到2021年的发票,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为业务人员报销不及时,加强财务管理,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避免不了,金额较大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账;如果金额不大,基于会计重要性的原则,可以简化在当年做账核算。
税务处理,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需要把握的扣除原则是:实际发生且凭证合规。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发生和权责发生制下的发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此处暂不展开。
在时间上,税法要求不是很严格,并不是以12月31日为最后期限。对于工资薪金的实际支付,以及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取得,可延期至第二年的5月31日。如果企业不能在这个限期内取得,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过期后又取得发票,还可专项申报追补五年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