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会计核算,貌似注会教材与准则原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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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货币性福利中企业提供职工宿舍的核算,2021年注会教材154页有一道例题,按照折旧费(历史成本后续计量)计入职工薪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职工宿舍确实有按照租金类似公允价值计量的理由。
这个问题注会教材也没有做过多解释。个人妄测,或许是教材编写专家认为其“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可靠性较差。因为职工宿舍与一般性住房租赁存在很多不可比因素:职工宿舍分配使用受到公司调控权利干预,职工宿舍受到更多的纪律管辖与约束问题,这些都不是一般租赁具备的特征。
注会教材做法更加容易处理,按照折旧金额计入职工薪酬,可靠性比公允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