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究竟谁才是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收益的实际纳税人

郭琪燕 / 2021-11-0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证券投资基金
  • 纳税人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基金税务入门

    经常有企业会计或者财税爱好者提及谁才是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收益实际纳税人这个问题。讨论这个问题就得先看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由管理人和持有人约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由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基金决策权虽由基金管理人掌控,实际享受产品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却另有其人——这种收益和风险汇聚一体的特性决定了基金产品的课税主体不是产品本身,也不是管理人,而是持有基金份额的人。

     

    证券投资基金是如何分类的

    按照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是否超过200人,投资基金可划分为公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这是投资基金最常见的分类。除此以外,常见有根据投资方式、法律地位、基金资产投资标的、运作方式分类的:

    按投资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法律地位划分,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及合伙型基金。按基金资产投资标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或者其他方式。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为契约制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均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为公司制基金和合伙制基金。

     

    基金可以投资的资产有哪些,基金运作涉及哪些活动

    投资的资产既可以是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外汇、股权、期货期权等,也可以是房地产、大宗能源、林权、艺术品等资产。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包括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证券基金运营资产由谁管理,资产运营产生税金由谁缴纳,实际负税人是谁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该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管理人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版)》(2015 年 4月 24 日起施行,主席令[2015]23号)明确,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产品过程中增值税由谁缴纳,管理人简易计税对核算有什么要求

    根据财税[2016]140 号文、财税[2017]2号文以及财税[2017]56 号文的规定,2017 年 7 月 1 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运营基金产品(资管产品)以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3%简易计税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转让金融商品价差收入要不要缴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了解到实践情况,税务机关认为该免税政策仅适用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而不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中,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转让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持有人为法人要不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不包括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因此,对私募基金运营转让金融商品价差收入,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收益要不要缴增值税

    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金融机构投资于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募证券基金)。

    根据财税[2016]140 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分红所得,持有人为法人要不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不包括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对此,北京市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公开表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红不免税。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分红所得,持有人为自然人要不要缴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2015]101号文的规定,可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待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分红、赎回等所得,持有人为合伙企业要不要穿透缴税

    投资人是合伙企业时,根据财税[2008]159 号等文的规定,合伙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及转让中取得的所得,根据先分后税原则,分配至投资人层面,根据投资者类型不同,按照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相应所得税。

     

    基金份额赎回收益要不要缴增值税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明确的到期日,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的相关规定,属于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如封闭式基金投资不承诺全额收回本金,则基金份额赎回收益不缴纳增值税;若承诺全额收回本金,则基金份额赎回收益需要适用“贷款服务”6%的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开放式基金没有明确的赎回期限,对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收益是否属于140号文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收益以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并无明确规定,需税收法规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基金份额赎回收益要不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取得的价差所得应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份额转让收益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公司或合伙企业转让持金融商品,包括债券、股票、其他类金融商品、外汇转让、非货物期货转让价差收入、金融衍生产品、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转让价差收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适用 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基金份额转让收益要不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应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普华永道《基金税务实用手册》

    郭琪燕雁言税语

    作者
    • 郭琪燕 怀赤子之心,修至诚之道;奉知行合一,登彼岸之桥——坚持原创,做一个平凡但不平庸的财税人。 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