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美丽的肥皂泡:评OECD的支柱一方案

王冬生 / 2021-07-0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国际税收
  • 税收协定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旨在解决数字经济时代,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和分配权的OECD双支柱方案,最近一直被热议。根据有关文章对OECD双支柱方案的介绍,感觉支柱一方案,就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建在空中的楼阁。本文在介绍OECD方案的基础上,分析其支柱一方案内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本不想掺和,但看到的有关材料,多是一个声音,忍不住说点自己的浅见,供大家拍砖。

    一、OECD方案的背景与内容简介

    二、实施支柱一的前提及不可行分析

    (一)支柱一的前提:有一个超国家的机构

    (二)决定支柱一不可行的因素

    三、解决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建议

     

    一、OECD方案的背景与内容简介

    传统的各国之间以双边税收协定解决税收管辖权的方式,适应工业经济时代的要求,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办法难以解决新问题,传统的国际税收体系受到冲击与挑战。

    20国集团领导人委托OECD牵头“建立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OECD在完成BEPS主要行动计划后,于2020年底公布了双支柱蓝图方案。

    根据有关介绍这一问题的文章,支柱一旨在解决剩余利润的分配问题,包括金额A、金额B和确定性三部分。金额A适用于“自动化数字服务”(ADS)和“面向消费者的业务”(CFB)两部分。自动化数字服务是数字经济,面向消费者的业务是传统经济,两者都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在市场国的销售情况,通过公式分配法,将剩余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市场国征税,不再适用运行近百年的独立会计原则和独立交易原则。金额B则是独立交易原则和交易净利润法(TNMM)的简化适用。“确定性”部分则主要处理争端预防和争端解决。

    简而言之,支柱一将某集团公司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分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加总在一起,算出一个总的应税所得,然后,再分配给有关国家,由有关国家征税。实际就是改变各国基于其各自税法,对其管辖权范围的企业征税的现行做法,剥夺各国独立的征税权。

    支柱二旨在解决国际税收竞争问题,要求跨国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不得低于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否则就要补征税款。

    笔者没有研读OECD方案原文,对支柱一方案的上述介绍,来自权威专家的有关文章,应大体符合OECD原意。下面分析实施支柱一的困难。

     

    二、实施支柱一的前提及不可行分析

    实施支柱一的前提难以存在,以及税收问题的复杂性、重要性,都让人对这一方案,持一种怀疑态度。

    (一)支柱一的前提:有一个超国家的机构

    支柱一关于应税所得计算和分配的设想,有点类似我国现行跨省设立总分机构的所得税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实施的前提,是有一个超越省政府的中央政府,才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根据支柱一的内容,实施这一方案的前提,也需要有一个超国家的国际机构,负责制定有关税法,并计算可以分配的应税所得,类似有一个超国家的税务局---国际税务局,而且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决定支柱一不可行的因素

    以下三个因素中的每一个,都足以导致支柱一难以实施。

    1、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具备前提

    当今的国际组织很多,但多是各国协商沟通的平台,不是凌驾于各国之上的机构,其通过的决议,即使有效,也是基于当事方的自觉或被迫,如美国就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伊核协议这样重大的国际协议,想退出,就退出,联合国拿他没办法,其他签约方也无可奈何。

    欧盟算是最具有超国家特色的机构,货币都统一了,但是各成员国的财政、税收还是独立的,各过各的日子。因为是否接受叙利亚难民的问题,都吵的不可开交。英国在加入欧盟多年后,一打算盘,退出更合适,直接就退出了欧盟。

    基于现行国际组织的状况,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难以出现一个超国家的国际机构,能解决征税和税收分配这等更复杂、更关键的大事。

    之所以不可能出现,是因为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存亡。

    2、征税权是影响国家存亡的主权问题

    支柱一方案是一个税收如何计算与分配的方案,仅从税收专业的角度,不能说没道理。但税收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征税问题,是财政问题,是经济问题,是政治问题,是国家主权问题,是国家存亡问题。

    政府征税的理由,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之所以能提供公共服务,是因为政府基于征税,才有提供服务的财力。没有征税权,就没有财权。没有财权,就没有政权。财政、财政,有财才有政。历史上历代王朝灭亡,尽管原因很多,但无不伴随着财政危机。明朝末年,崇祯皇帝因拿不出军饷,吴三桂就拒绝出兵山海关,养不起军队,打不了仗,明朝灭亡在所难免。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对各成员国也有一定的约束,各国也做出一定的让步,但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不影响政权存亡,与征税权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拿人体作比喻,贸易和投资好比四肢,而征税则好比心脏和头颅。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了独立的征税权,也就不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而是降低为一个省政府或州政府。

    OECD的任务,本来是解决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问题,结果其方案的前提和后果,却是要取消国家。本来请他治病,结果要你性命。

    3、可能导致变相的现代殖民

    殖民地的历史早已成为过去,各殖民地也早就赢得国家独立。但殖民不一定是占领土地,设立代表宗主国的统治机构。思想的控制,经济的掠夺,也是一种难以察觉的变相殖民方式。

    当今世界,毕竟还是由主权国家构成,每个人也是某个国家的公民,没有什么世界公民。设计方案的专家,实施方案的个人,指望其没有国家立场,没有政治立场,很不现实,其公正性难以保证。

    如果实施支柱一,看似独立的负责制定税法与计算和分配应税所得的国际税务局,难免被哪个国家影响或操控,取得这种地位的国家,实际就取得了殖民其他国家的地位,变成事实上的宗主国。

    支柱一方案,看似能够实施,也貌似公平合理,但即使能向前走一段距离,最终也会碰壁。等到国家消亡的那一天,才具备其实施的条件。

     

    三、解决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建议

    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尽管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了老办法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如数字服务难以构成常设机构,如果还是坚持构成常设机构,收入来源国才能征税,显然不利于维护来源国正当的征税权。但不意味着,必须彻底抛弃百年来行之有效的国际税收规则,抛开已经生效的税收协定。

    可以在现行税收协定基础上,适当修改对经营所得征税的规定。作为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的数字经济,不构成常设机构,来源国也可以征税,至于如何征收,税率高低,可以由当事方在现有税收协定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当然,无论是OECD还是联合国,都可以给出一个指导性的方案,作为双边谈判的参考。

    基于现行的税收协定,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解决数字经济时代某些问题的征税权问题,比OECD支柱一方案,应更加可行。

    对洋人或国际组织的建议,还是应冷静观察,理性分析,独立思考,得出主见。如果多盲从,少主见;多介绍,少分析;多追捧,少批判,实际是缺乏应有的自信,甚至影响国家利益。

    OECD支柱一方案的问题,首先不是太复杂,关键是没法用,不能解决问题。OECD沿着目前的思路进行研究,几乎就是无用功,还是尽早改弦更张的好。

    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200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9年。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