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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需小心

李冼 /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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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建期
  • 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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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编者按:实务中,很多企业实收资本较小,筹建期间借款修建房屋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讲究。现将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

     

    实务中,很多企业实收资本较小,筹建期间借款修建房屋,其借款利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简介】2020年8月,M公司由M集团投资50万成立,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筹建期间修建厂房3000万元,2020年9月1日全部由M集团担保向非关联企业A公司借款,年利率10%。2021年1月31日,M公司厂房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3月31日,M公司取得第一笔试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问筹建期间M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解析】截止2021年5月31日,M公司支付A公司9个月利息共计225万元。

    一、增值税

    由于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无论M公司取得A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是专票,都不得抵扣进项。

    二、印花税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印花税征税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

    2021年3月31日,M公司取得第一笔试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因此,M公司筹建期结束之日为   2021年3月31日。

    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

    M公司2021年1月31日厂房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 M公司借款3000万元用于筹建厂房,在2021年2月1日以前发生的利息支出125万元应计入房产原值,予以资本化。

    2021年2月1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发生的利息支出50万元,应计入开办费。

    因2021年3月31日M公司筹建期结束,2021年4月1日起到2021年5月31日发生的利息支出50万元,应计入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筹建期间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资本化利息支出,筹建期间固定资产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从达到可使用状态次月起到筹建期结束期间的折旧计入开办费。

    筹建期间结束,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结束,发生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M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2021年2月1日以前发生的125万元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其中2021年2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通过厂房折旧计入开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2021年4月1日起,厂房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直接税前扣除。

    2021年2月1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计入开办费的利息支出50万元,作为开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筹建期结束,即2021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综上所属,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财税处理很复杂,稍有不慎,处理不当,就会给企业埋下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每日一税提醒各位朋友要小心。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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