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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生谈税--周记(2021年6月15日)

王冬生 /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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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 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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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事:专业探讨

    1.赎回基金份额不该按照转让金融工具征增值税

    赎回基金份额,是否按照转让金融工具征增值税?不。在营业税时,就不。《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第三款: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价差收入征收营业税。但这条被《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废止。营改增后,赎回基金份额,按转让金融工具征税,也没有依据,赎回与转让不是一回事。

    2.涉税专业文章应严谨

    在几个群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最高检石化变票不构成虚开犯罪!全国21起变票案申诉改判真的来了。大体看了内容,不仅有点遇到标题党的感觉,这篇文章基于最高检一个人在某杂志的一篇文章,这不能代表最高检意见,更不意味着可以改判之前的案子,离着远着呢。专业人员还需尽量严谨。

    3.将7号公告中的官话翻译成土话

    关于非居民间接转让应税财产的7号公告,有这样一段话: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估计多数人被这近似黑话的官话给绕晕了,把这黑话译成白话,把官话翻译成土话,应就是这个意思:本次间接转让,不会导致以后的间接转让少缴企业所得税。

    4.G7就最低税率达成一致说明了什么

    G7就最低税率达成一致,即使真落实,大家都遵守,能有多大用?不要说7个国家达成一致,欧盟达成一致,估计也管不多大用。各国征税,有点类似水桶,只要一块板是短的,别的板再高,也不管用。这事值得关注,但目前也就看看而已,不值得大惊小怪。

    5.决定交易模式的两个因素:省钱与省劲

    交易标的无论是股权资产还是非股权资产,决定如何交易的,主要就是两个因素:一是省钱,二是省劲。省钱,主要是省税。省劲,主要是避免各种手续。一般而言,省钱与省劲,如同鱼和熊掌,难以兼得,只能权衡取舍。因为省钱主要靠省税,所以,最好找税务专业服务机构。

    6.员工持股平台的两难与两全:符合税法规定与符合自己需要

    实际操作与税法规定,总难免有些差距,比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经常是通过持股平台,但是有关文件的规定,只是对员工股权激励时,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通过持股平台的,行不行?严格抠文件,不行。如何能行?就需要按照不通过平台时,员工有哪些权力和义务,精心设计持股计划,既满足通过平台的形式需要,又尽量符合税法的规定。说到底,实际操作与税法规定,不得不有距离时,尽量缩小距离,让两边都过得去。

    7.处理涉税问题:按照实质认识  按照逻辑思考

    经常与同事讨论业务问题,之所以让自己陷入一团乱麻,理不出个头绪,多是因为无法认清业务的性质,怎么看都有道理,也不能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考虑问题,绕来绕去,想不明白,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处理涉税问题:基于业务本质认识问题,基于逻辑顺序思考问题。

    8.《印花税法》需要明确的的三个基础问题

    对比《印花税法》与三十多年前的《印花税条例》,几乎就是孪生兄弟。长得像也没什么,关键是有些基础性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澄清。一是立法宗旨,为啥征这个税?二是为什么《民法典》列举的合同,不在征税范围?三是借款合同,为啥限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立法难免有遗憾,但最好别在重大问题,留下遗憾。

    9.用好税收数据价值,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税收大数据有助了解社会情况,如劳动力流动情况,根据个税扣缴单位的变化,就可以分析劳动者在地区间、行业间的流动情况。根据个税数据,可以分析不同收入阶层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搞社会学研究的,如果能与税局合作,有助于出某些方面的成果。随着税收大数据价值的逐步挖掘和应用,税务局的站位,不提高都难。

    10.涉税立法可以平移,但需基于实际情况

    看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基本是按照平移的思路,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其他税种的立法,有的也是这种思路。平移,不是不可以,如条例已经非常成熟,立法的时间要求又很急。但如果条例需要完善,时间也来得及,不宜再按照平移的思路,平移的做法,给人有应付事的感觉。在立法的过程中,完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


    万象:家国天下

    1.玩虚的总会被打回原形

    社会浮躁的表现之一,就是玩虚的。或者搞形式主义,或者开空头支票或者玩坑蒙拐骗,或者不切实际幻想。总之,肥皂泡美丽绚烂,但早晚有破的一天,回到本来的样子,甚至不如本来的样子。

    2.复旦大学惨案反映的教育问题

    复旦大学的惨案,杀人者当然应严厉谴责,被害者值得同情。但是,悲剧的原因值得反思,大学教育值得反思。冷酷的非升即走用人机制,倾斜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办学机制,都该改一改了。没有足够的论文和专著,到点升不到更高级的职称,就得走人,逼着老师为发论文,绞尽脑汁地写或抄,再低三下四求人发表,而真正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也许几年都出不来,好比种庄稼,本来六个月才收割,但考核标准是5个月,这不荒唐吗。而一旦走人,就面临重新就业,几乎就是回到原点。这种用人机制,太冷酷。而只重科研,不看教学,哪怕上课再好,再受学生欢迎,没有论文,也得走人,不知大学到底是搞教学的还是搞科研的,还有多少老师上课认真,而不是应付事。大学应该重科研,但也得重教学,总得给教学的人,留一条生存的路,给学生留一些认真上课的老师。教育中的许多做法,简直就是荒唐,祸国殃民。

    3.非升即走:不科学、不人性

    某些知名大学搞非升即走,公司该不该搞?不该搞!这做法不科学,不人性,不然也不会出人命。公司,按能录用,按劳分配,只要胜任某个岗位,不在年龄大小,老员工也可以干低级别的活,非升即走不科学。如果员工因为年龄或某种可以理解的原因,不想再向上努力,也满足拿与贡献匹配的薪水,搞非升即走,不人性。鼓励员工努力奋斗,但接受适可而止。弘扬主流价值观,但容忍不一样的选择。

    4.对外斗争的法律武器---《反外国制裁法》

    《反外国制裁法》通过,为今后的对外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发展到今天的状况,外部环境的恶化,不可避免,少说也得折腾几年,人家是要命,不是要钱,躲是躲不过,既然躲不过,或者根本就不该躲,那就迎头而上,各种手段一起用,尤其是法律手段,有个专门的法,打法律战,更有力。

    5.荒唐现象的背后,可能是不切实际的要求

    现在是麦收季节,看到一张照片,正在收割小麦的联合收割机旁边,还有辆拖拉机,拖拉机负责喷水,防止收割机工作带来的扬尘,目的是保护环境。想起前几年回老家,不少养猪的农户,不养了,为啥?为保护环境,让建化粪池,建一个池子,得花好几万。这些事,堪称荒唐。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严要求,难免出现这ㄠ蛾子事。实事求是,何其难也!


    杂谈:人生感悟

    1.给同事讲党课:从党史中学到信心、智慧、方法、教训

    自己喜欢历史和哲学,经常给同事灌输这种理念: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用哲学的思维想问题。今给同事讲党课,又一口气讲三个小时,自己讲的意犹未尽,同事们听的也很认真。其实,历史本身就是故事,是最容易讲好的课。结合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做出一定的归纳和总结,然后再结合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就容易让人爱听。以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为例,党史上违背组织原则,脱离组织的大人物,最后都成了小人物甚至悲剧人物。人都在组织中,单位就是一个组织,工作中也要服从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没有哪个上级长期容忍下级不听话。如果不服从组织原则,难以在组织立足。学习党史,最终是要增强对未来的信心,提高智慧水平,掌握工作方法,吸取历史教训,让自己的人生更顺利,更成功。

    2.税收工作“职业病”的三个情节

    做税收工作久了,多少就有了职业病,不是身体的病,而是心里的情节。一是用欣赏和批判的眼光看税法,规定合理,表达清晰,舒服,反之难受。二是不自觉地关注有关涉税的文章,案例,尤其是法院判决。三是偶尔到外地出差,一抬眼看见楼顶的中国税务,多少有点兴奋。其实,喜欢一个行业,难免多少有点职业病。不然,不是真喜欢。

    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200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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