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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士谈印花税法对建筑企业的七大影响

何广涛 /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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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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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境外签订工程合同在境内使用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如何理解在境内使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2、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均属于应税合同,适用税率统一为万分之三

    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中的施工合同税率保持不变,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是属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施工企业经常遇到的加工合同、测绘合同、测验合同、检测合同、修理合同等属于应税合同中的“承揽合同”税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以前万分之五)。

     

    3、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明确,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无需贴花

    印花税法第五条: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此处的增值税税款应为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税行为)或者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应税行为),增值税税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否则以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需注意,由于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而增值税税额是根据借款利息计算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应纳税额与合同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没有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租金,此处的租金与增值税是有密切关系的。

    根据现行融资租赁增值税政策,直租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差额概念,回租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本金,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到底是差额概念,还是全额概念?

    类似的问题还有,如果合同相对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合同列明了增值税税款,但实际执行中,对方有可能享受小微免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贴花?

    这些问题有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文件明确,实施条例就不要想了,税法没有授权,怎么会有实施条例?

     

    4、没有金额的框架合同,以实际结算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印花税法施行以后,此类合同是否还需要先按5元贴花,尚有待确认。

     

    5、EPC合同、联合体承包合同计税依据发生重大变化

    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暂行条例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印花税法施行以后,EPC合同、联合体承包合同在计算印花税时,只需要就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即可。

    例  甲业主,乙建筑企业,丙设计院签订EPC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勘察、设计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由丙向甲直接结算(收款、开票),施工和设备采购不含税价款20000万元,由乙向甲直接结算。则甲印花税计税依据为25000万元,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20000万元,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0万元。

     

    6、单位纳税人的纳税地点明确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目前为数不好的地区对外来施工企业采取预缴核定印花税的做法,印花税法实施之后,这种做法将没有法律依据。

     

    7、免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筑企业应关注后续政策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

    建筑企业与军队签订施工合同,军队可以免税,建筑企业可以免吗?建筑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销售合同,合作社可以免税,建筑企业可以免吗?从条款表述来看,似乎是不能免,但总还是存在一丝侥幸,还是等具体政策明确吧。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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