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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之企业年金通用篇

郭琪燕 /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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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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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基本养老是国家的强制的,而补充养老则是企业自己组织的,企业完全可以不办补充养老,劳动法并不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补充养老。

    2.企业年金是什么,和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关系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在刚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时,为了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国家规定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效益,按一定比例由企业自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劳动者退休时的待遇;随着补充养老保险的不断普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不断增加,保险金额也不断加大,国家为了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行为和资金的管理,参照国际惯例,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统称为企业年金,并颁发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部20号令和23号令),使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3.企业设立企业年金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和职工设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4.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5.企业年金设立涉及几方当事人,职工在试用期可以享受企业年金吗?

    答:企业年金基金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组织。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

    6.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什么类型的机构?

    答: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7.企业如何设立企业年金?

    答: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8.企业年金资具体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答: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取得。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9.企业年金采用什么形式的管理模式,企业缴费可以超比例缴纳吗?

    答:企业年金施行完全累计,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年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缴费按照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10.企业年金权益归属是怎么确定的?

    答:职工企业年金账户中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至始至终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至始至终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并明确几种例外情况。

    11.哪些情况下,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个人?

    答:以下情况出现时,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个人:

    ①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②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③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⑤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12.企业年金方案可以变更、终止吗?

    答:企业确实有变更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需求,企业与职工一方可根据本企业情况,根据国家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所需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规定执行。

    13.企业年金方案可以中止缴费吗,对恢复缴费和补缴有无规定?

    答: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

    14.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办法。

    15.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答:根据《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16.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请简要说明一下益处。

    答: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郭琪燕雁言税语

    作者
    • 郭琪燕 怀赤子之心,修至诚之道;奉知行合一,登彼岸之桥——坚持原创,做一个平凡但不平庸的财税人。 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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