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财务总监的薪酬有3个数据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披露靠谱吗
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812刑初603号)。
该判决文书涉及西藏旅游(600749.SH)离职财务总监和前东家的纠纷,一方认为是自己是在争取绩效奖金、股权激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定增奖金,一方认为是恶意敲诈。法院一审判决是前财务总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回前东家时任董事长违法所得人民币269万元。
本案中的前财务总监魏久林1966年2月2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专文化,财务会计专业。曾就职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新一佳商业管理公司、东方集团和联城控股集团。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投融资管理等工作,具备多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在西藏旅游任财务总监。公告的离职原因是“魏久林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适应在高原地区长期工作”。
担任西藏旅游约半年的财务总监,薪酬是多少?双方的陈述供述各不相同,而且与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也不相同。
前财务总监魏久林在供述中称“时任公司董事长欧某口头承诺魏久林年薪税后60万元,此外还有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股权激励没有明确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绩效奖金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内部贪腐行为,按照涉案金额的20%给予奖励。2017年12月31日,其因身体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从公司总计领取30万元左右的薪酬。”
西藏旅游前任董事长欧某陈述称“魏久林担任西藏旅游公司财务总监,双方关于魏久林薪酬的约定是底薪每年30万元,另外业绩提成最多每年30万元。魏久林离职时公司与他结算了所有工资等费用。”
西藏旅游2017年报披露的董监高薪酬总计148.82万元,其中前后两任财务总监的薪酬分别为9.11和7.61万元,合计16.72万元,且都不在关联方获取报酬。西藏旅游2018年报披露的薪酬数据,不涉及前任财务总监魏久林。
2017年7月29日,西藏旅游公告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魏久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薪资标准18万元/年的议案。
判决文书中的罗列的证据包括魏久林辞职申请表一份。财务薪金结算一项载明:本人离职薪金已结算,经验收无讹,并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魏久林在该栏签字确认。
西藏旅游2017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年薪税后60万元加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底薪每年30万元加业绩提成最多30万元,年薪7.61万元,三个说法,西藏旅游哪个薪酬数据是真实的薪酬呢?
根据YCY会计行业观察的统计:在2019年全年担任A股财务高管的人,其2019年的平均税前薪酬为74.94万元,薪酬中位数52.02万元。(参阅《“贫富”差异巨大 A股财务高管2019年薪酬和直接持股》),统计这个数据耗时巨大,上市公司披露这样的数据更是耗费资源不少,这样的数据也会经过会计所的审计。但是,上市公司这样的薪酬数据真实程度如何呢?
在2018年10月,有346人参加的调查表明:只有7%的人认为披露薪酬和实际收入没什么差异。在2020年7月有194人的调查显示,只有3%的人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高管披露的薪酬是其全部的个人收入。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研究文章很多,引用更多。有的文章被引用2000多次。薪酬数据存疑,对薪酬数据的研究又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