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过来看新收入准则五步法颇有感觉
一、收入准则解决核心问题:收入确认条件
从企业价值创造模式来看,解决业绩计量问题其实就是等待那个将创造的商品交付给客户的高光时刻!这个时刻就是收入确认条件达成的时刻。
在这个时刻之前,企业将外购材料作为存货处理,一直按照成本结转到库存商品,待到收入实现时刻转入营业成本,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配比,以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实现。
因此,业绩实现实际上是寻找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个标志性事件是业绩实现形成的标志,而非业绩努力的过程。
目前会计对于这个标志性事件定义为商品“控制权转移”,这个时点也就是收入确认条件,这个时点的明确,自然而然解决了会计分期带来的本期确认还是非本期确认的问题。
对于商品控制权转移,又分为两种基本模式。一是在某个时点转移,二是在一个时间段内转移。前者如房地产开发,交房实现控制权转移,后者如建筑公司,将水泥沙子整合为“在建建筑物”,“在建建筑物”逐渐形成中即归客户控制,这属于在一个时段内转移。
这就是收入准则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时点义务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时段义务在一个时段内分期确认。这正是五步法模型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所以说,收入准则五步法,其落脚点与归属实际上是第五步。
二、目前商业交易趋于复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1、合同内容构成复杂,一项合同包含多项商品交付义务或服务提供义务,甚至于各项交付义务时间也不完全相同。类似合同比比皆是。这给收入确认带来一个问题:单项交付容易确认控制权转移时间,而一项合同甚至关联多项合同涉及到多个履约义务的时候,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控制权转移时间。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将履约义务分项,按照各履约义务履行时间(控制权转移时间)分别确认收入才是中肯和合理的做法。
2、目前合同复杂还体现在交易价格的复杂,第一是定价总额存在多种形式,比如返利,奖励等,另外就是多项义务定价“捆绑”,导致收入金额计量的困难。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将收入总额进行分摊的模式,那么,也需要对合同履约义务进行分项才能合理分配。
从上图可见,基于合同内容复杂化,不能直接用第五步,需要将交易内容分为不同履约义务才能合理确定各自收入确认时间,确定单项履约义务是第二步。
合同交易总额复杂化,需要运用会计估计等方法来处理,这是第三步解决的问题。捆绑定价需要分摊,分摊问题是第四步解决的问题,按照什么来分摊呢?按照单项履约义务。
所以,第二步,确认单项履约义务是五步法的核心,可以这样说,复杂合同解决不了第二步单项履约义务的问题,就不可能将第五步落地,也不可能合理分摊收入金额。
三、有必要整体上分析交易合同
我们已经看到,要让第五步收入准则的宗旨落地,必须明确第二步“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合理分摊等,咱们面临复杂交易,有必要整体分析合同。在整体分析合同时,主要是为后面各步鉴定基础。
1、可能多项合同是本质关联的,需要合同合并,进行整体分析;
2、控制权转移是核心,是收入确认前提。需要重点关注,当满足控制权转移条件后,再分析收入确认其他条件。
四、准则制定者五步法推出思路总结
准则制定者的思维是先落脚第五步,为了第五步能落实,才反过来研究前面第二步,为了解决计量问题,提出第三步和第四步,为了整体把握,再次提出第一步。
所以,第五步是宗旨,第二步是核心,第三步第四步解决金额计量,第一步是起点。
这帮人留在准则里面的文字就没有这个思路的直接体现了,给大家留下一个操作程序:从第一步到第五步,所以大家顺着看五步法,就不太容易理解了。最后,咱们把五步法整体框架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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