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或许压根儿不是会计估计
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关于存货跌价准备方面。具体摘录如下(点评在后):
1、变更原因
(1)公司存货属于安防监控产品,该类产品特点是安防产品合同按照项目定制方案签约,受整体合同定价影响,单品售价差异较大;
(2)公司自产及采购的产品规格型号复杂,数量繁多,涉及上千种产品,如以单项来确认可变现净值,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可操作性低;
(3)公司主要产品安防监控产品,近年来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化趋势明显,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很快,部分产品甚至达到半年迭代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的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对于本公司的库存商品和原材料,采用按库龄分析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变更前的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对于本公司的库存商品和原材料,采用按库龄分析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分析法按照期末库龄、存货类别的下列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点评:
1、如果说允许这样变更的话,这应当是会计政策的变更。准则对于存货期末计价是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该公司变更后并没有“孰低”的对比过程。具体的方法上是和准则完全不同的两种路径,所以说这应该是方法上的变更,如果允许变更,则算会计政策的变更。
2、实际上准则讲得很明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这是一个很明确的处理程序。这种方法实际上不是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主要是和售价相关。库龄和售价有关联,但是它不是唯一的关联,这种变更可能是违背准则的,该公司的变更实际上构成会计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