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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实务|认定管理政策高频问答(四)

郭琪燕 /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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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技术
  •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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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雁言税语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在研发活动界定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与研发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其实指向的都是同一件事情,但由于高企研发和研发加计扣除依据政策口径不同,对同一类活动归集的结果就迥然不同。

    1.研究开发部门购入的常规办公软件摊销能否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比如办公软件、财务软件,人事软件摊销能否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摊销?

    答:无形资产摊销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的摊销费用。因此,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不建议归集入研发开发费用。

    2.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吗?

    答: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分别入账,并且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摊销金额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

    答: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专家评审按照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发生额按照80%计算后符合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要求的,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

    4.哪些是有效的研究开发费用凭证

    答:企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有效的的凭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一般研究开发费用项目有效凭证有:

    科技人员工资薪金、由职能部门按月编制的工资清单(分配表)作为凭证;

    研究开发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作为有效凭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租赁合同,以发票、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交有效凭证。

    5.会计人员如何判断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答:会计人员可以从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及等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判断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规定的产品实现的收入并做出记录。必要时,可以咨询专家。

    6.企业年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是不同事务所出具,出现了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该以哪个为准,以及审计人员会如何处理?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中,对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和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数据不一致的,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CPA需要予以关注数据产生差异原因,并在工作底稿中注明原因及是否合理。

    7.很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命名和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品名不一样,高新技术产品会包含销售合同中的多项产品,从而影响到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情况表的编制,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企业应当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通过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发货记录等,对销售明细账重新分类。

    8.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软件已取得软著权,硬件部分没有知识产权证书。企业分开开具软件和硬件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硬件部分能够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吗?

    答:我们认为嵌入式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嵌入式软件产品本身不能作为软件单独销售,需要组合才能出售。同时,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硬件使用了自主研发的软件才能正常使用,软件和硬件分开开票核算只是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要求产生的。因此,软件和硬件收入都应当认定为高新近似产品收入。

    9.外购与本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这部分的销售收入能否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列报?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是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综合,强调的是通过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

    因此,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应当列报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作为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0.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请问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应当计入“销售收入”或者“总收入”范畴。

    答:《工作指引》的销售收入是主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总收入的当中也使用了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专业术语。因此,我们认为高企认定中总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法是同口径,总收入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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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琪燕 怀赤子之心,修至诚之道;奉知行合一,登彼岸之桥——坚持原创,做一个平凡但不平庸的财税人。 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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