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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一张电子专用发票,该如何操作?

何广涛 /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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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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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宁波市浙江省以及河北省税务局的工作安排,电子专票试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试点纳税人和受票纳税人范围逐步扩大。

    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收到电子专用发票,下图即为一张河北省的电子专票,开票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河北省的电子专票1

    河北省的电子专票2

    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要注意:

    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方可打开电子专票,或者登陆网址/,也可以在线打开OFD文件。

    2、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没有发票专用章。

    3、打开电子专票后,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任何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难以收回,因此不能作废),因此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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