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了一张电子专用发票,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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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浙江省以及河北省税务局的工作安排,电子专票试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试点纳税人和受票纳税人范围逐步扩大。
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收到电子专用发票,下图即为一张河北省的电子专票,开票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要注意:
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方可打开电子专票,或者登陆网址/,也可以在线打开OFD文件。
2、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没有发票专用章。
3、打开电子专票后,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任何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难以收回,因此不能作废),因此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