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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投资,税是怎么多缴的

李冼 /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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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常常听到这种论调:我公司依法纳税,该缴就缴,不需要税务管理。其实不然,往往持这种论调的老板多缴税而不自知,公司自上而下轻视税务管理多缴税降低了核心竞争力,被同行远远甩出几条大街而茫然无知。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很多年前,听一位哲人说过: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企业管理,包括税务管理亦然。

    在实务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老板持这样一种论调:我公司依法纳税,该缴就缴,不需要税务管理。

    其实不然,往往持这种论调的老板多缴税而不自知,公司自上而下轻视因税务管理多缴税降低了核心竞争力,被同行远远甩出几条大街而茫然无知。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基本情况:2020年7月,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与王老五共同出资10,000.00万元,成立深圳A科技公司。其中,A集团公司以原价2,000.00万元的办公楼,按公允价9,000.00万元出资,占股90%;王老五以货币资金1,000.00万元出资,占股10%。

    一般地,企业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应按视同销售,分别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还需缴纳契税

    但一样的投资,不同的投资过程,缴纳的税收可能不一样。

     

    投资方式01:A集团公司与王老五直接投资

    如果A集团公司以不动产,王老五直接投资深圳A科技公司,A集团公司与深圳A科技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则A集团公司应按视同销售,分别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至于土地增值税,A集团公司可享受免征优惠。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被投资企业深圳A科技公司,因A集团公司以不动产投资,不动产需登记到深圳A科技公司应缴纳契税。

    假如深圳按3%征收契税,深圳A科技公司应缴纳契税270万元。

     

    投资方式02:A集团公司先投资王老五再增资

    A集团公司先以不动产投资成立持股100%的深圳A科技公司,实收资本9000万元;王老五再增资1000万元。

    王老五增资后,深圳A科技公司的实收资本一样是10,000.00万元,A集团公司占股90%,王老五占股10%。

    但缴税情况则不同。

    A集团公司先以不动产投资成立持股100%的深圳A科技公司,与投资方式01一样,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是,因深圳A科技公司此时是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作为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A科技公司,将A集团公司投入的不动产先办理产权登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申报了免征契税后,王老五再增资,一样达到成立的初始目的。

    特别提醒:A集团公司以土地、房屋投资到全资子公司,先办理免征契税后,王老五再增资,以规避不必要的税企纠纷。

    纵观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唯一的差异就是投资的顺序不同,产生的税负不同。投资方式02则节税270万元。

    由此可见,税务管理,其实也是一门艺术,另无数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士折腰。

    作为企业的老板,如果太过轻视税务和财务,白白多缴税,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太不划算了。

     

    思考:A集团公司2019年12月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全部投资入股其全资子公司——上海A科技公司,该借款利息支出是予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当期税前扣除?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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