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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纳税信用名单公布,你的企业上榜了吗

大鹏 /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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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信用
  • 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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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信用等级越好,享受税务部门的服务待遇更高,作为会计人的你,关注过自己所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吗?本期大鹏说说纳税信用等级那些事。

     

    最近,魔都税务部门公布了“2019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大鹏一位在企业里担任财务总监的朋友老K,在名单里左搜索右查询,还是没有发现自己所在的企业“榜上有名”。老K很纳闷,自己所在企业一直遵法纳税,为何没有评上A级呢?无奈之下拨打税务专管员的电话询问原因,被告知因老K所在企业2019年度未交增值税(老K所在企业陆续采购了很多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导致进项税留抵额一直大于销项税额),符合“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条件,被税收管理系统自动扣分,未能达到90分标准,故企业无法获评A级纳税信用。

    得知自己所在企业未能获评A级的原因,老K既感慨却又无奈,向大鹏抱怨税收系统太呆板,大鹏只能表示同情,建议他在进行2020年评定时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诉,看看能否获得豁免。

    1、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1月1日—12月31日)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2、纳税信用等级级别及待遇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共五级。

    (1)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有四种情况之一的不能评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能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待遇:A级纳税人享有最高规格待遇:税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红榜)一般纳税人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用量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三连A),除享受前述激励外,税务机关还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待遇);其他激励措施。

    (2)B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待遇: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A级待遇

    (3)M级纳税信用: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新设立企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待遇: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4)C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待遇:税务机关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管理措施

    (5)D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10种情况之一的直接判为D级: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待遇: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最为严格税务部门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连坐”);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3、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属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2)A级或B级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起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3)纳税人缴税多与少,不会直接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加分或减分(企业没有按期申报或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才会直接导致纳税信用评价扣分)。

    (4)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行为不直接影响纳税信用评价扣分(经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才会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扣除相应分值)。

    (5)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是按发生次数扣减相应分值(如,未按期纳税申报一次扣5分,两次扣10分,多次多扣)。

    咱们会计人员在日常纳税申报工作中要注意,如果发生扣分事项,需及时处理、及时补救,不能置之不理,避免纳税信用评价扣分越积越多,直至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级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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