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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赵国庆 /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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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印花税
  • 合伙人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题背景】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中的相关规定,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于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出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长久以来由于合伙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明确,一直存在争议。

    最近,北京市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做出了答复,明确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让大家重新关注了这个问题。

    结合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后,通常通过“实收资本”、“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等科目来核算。对于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尽相同。根据各地已经出台的征管口径和相关政策文件,财税星空将各地就该问题的征收情况总结如下:

    口径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口径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口径二:需要缴纳印花税

    口径二: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税星空观点:

    在认可合伙人投入资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答复中,往往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进行了条件限制,即合伙人投入资本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部分税务机关也给出了若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来核算,则需要就对应科目核算的金额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的意见。

    我们建议,合伙企业应当设置单独的科目来核算合伙人出资,以防范印花税的争议和税收风险

    赵国庆财税星空

    作者
    • 赵国庆 国内知名财税专家
      中汇税务集团 全国技术总监 合伙人
      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微信公众号: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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