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的销售人员,雪片般的连续举报
古人云:事出反常必有妖,当心背后挨一刀。
B公司系一家大型贸易公司,同时面向散户和一般纳税人销售,均正常申报纳税。
李四系B公司新到不久的销售人员,企业很快就发现一些不寻常的问题:
01 销售业绩太好
李四到了后,销售业务暴增,因为销售业务太好,其风头直接盖过公司CEO;但是购买方主要是一些贸易公司,且大部分购买货物的贸易公司成立时间不长。
02 直接收货人以不需要发票的散户为主,但是散户客户却急剧减少
李四的客户,大都要求货交第三人,而直接接受货物的通常以散户为主。
03 李四变得非常阔气
B公司的人员发现一个问题,李四出手非常阔气,尽管李四因为销售业绩很好而收入本身很高,但是其阔气程度远超B公司给他的报酬。
B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接到陆陆续续的举报,举报内容是:B公司销售给散户货物,没有开票也没有报税,偷逃国家税款;B公司自己觉得自己是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的每一笔销售都如实申报纳税了的。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B公司才恍然大悟,原来李四是:
对散户宣称B公司低价无票销售,但是货款得打到自己个人卡上;
和下游的一些公司商谈虚开发票,通过自己的个人卡完成所谓的“资金回流”,我们将下游的这些公司商谈开票费;
对自己任职的公司宣称货物就是卖给C公司的,并且B公司与C公司也的确签订了买卖合同,B公司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发货、收款并开具专用发票给C公司。
李四从散户收取的钱与打回给下游C公司的钱的差价,李四自己赚取了!
该案例中,B公司本身面临巨大的风险:
01 李四、C公司与散户的不利供述
该案一旦到了侦查机关,李四与C公司都会供述,B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交易;李四和散户会供述,真实交易在B公司与散户之间,而不是B公司与C公司之间;
02 司法机关的先入为主
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会认为,该案中,B公司的相关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尤其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
03 实务中难以预防
因为,基于商业规则,销售方不宜与自己客户的客户接触;当货交第三方的时候,销售方无权过问具体原因;甚至有些情况下,本案中的C公司有自己租赁的仓库,B公司直接发货到C公司的仓库。
最佳的应对方案,让税务机关先介入,并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别乱说话。
本案的案例分析详见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判定与预防》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