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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逆行开放,一年又一年!

梁晶晶 /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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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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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后,新的规则也许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并非一条单行道,国家会随时根据人流量,放开逆行。

    在我刚学税法时,有老师告诉我,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一条单行道,开弓没有回头箭。于是,我牢牢记住了这个规则,纳税人身份只能是小规模到一般纳税人,不能逆行,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回小规模的。

    只要有规则,必然会有打破规则的情形如果没有,那就是时机未到

     

    第一个时机:营改增后统一标准的需求

    2018年,财税〔2018〕33号首先打破了这个规则,它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个文件虽然寥寥数语,但想深刻领会也不容易,因为它不是面向所有纳税人的,而只适用原先按50万、80万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因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新增了一个500万。最终三个标准统一到500万,给老同志一个新选择,是很合乎情理的。

    记得当时我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分析如何领会文件内涵,不过随着文件失效,文章也失去了意义。有时候感觉自己写的东西,都像鲜活易烂的农产品,保质期太短,回头看,没有什么值得留下的东西。提醒一下新关注公众号的朋友,如果看我之前的文章,一定要抱着历史的眼光来看,那时那刻,不适合此时此刻。

    当年各财税公众号中,无数次出现警示文章,提醒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一定不要错过这个末班车。

     

    第二个时机:减税降费的需求

    期限截止后,没有任何停顿,2019年总局加开了一班车,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这班车比上一趟舒服,不设其他门槛,只有500万这一个条件,只要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都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什么会加开这班车呢?因为2019年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到了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这些利好消息,会促使一些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有强烈的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愿望。

    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加开这班车也是顺应时代潮流,顺应民心所向。为确保纳税人可以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三个时机:疫情下扶持企业的需求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颁布,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又迎来第三个时机。同样是不设其他门槛,只要一般纳税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前。

    如果没有新冠疫情,这个政策肯定不会出台。但世事难料,疫情下,国家再次出台了若干项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到1%或免税。所以再次给了一般纳税人一个转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结束语

    回顾每一次逆行开放,确实都有必要的理由。但次数多了,规则也就不复存在了。不过,规则是什么呢?世上本没有路,走得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今后,新的规则也许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并非一条单行道,国家会随时根据人流量,放开逆行。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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