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前世今生
2018年5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再次被提及,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具有“听最少鹅叫”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印花税是中国效仿西洋税制的第一个税种。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始,大清帝国拟开征印花税二十余年,虽先后印制了日本版和美国版印花税票,也拟定了“印花税则”十五条,但终未能正式实施。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把推行印花税作为重要的聚财之举,于1912年10月21日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次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按照法律程序公布施行的第一部印花税法,从此,印花税一直被民国政府视为重要财源。军阀割据地区和各类伪政权,更将印花税作为筹措军饷和补给的法宝。其间,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印制和使用了“长城图”、“嘉禾图”、“城楼图”、“六合塔图”、“孙中山像”、“复兴关图”、“联运图”等数十种印花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有些地区暂时沿用民国政府旧法,有些地区制定了单行办法,继续征收印花税。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令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全国税政,确立了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之一。1950年12月政务院 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1951年1月4日财政部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从此,全国统一了印花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