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新政|电子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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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微评】近日,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文)对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提出了具体要求。
1、电子凭证定义:企业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
2、入账归档条件(同时符合):一是合法、真实;二是传输、存储安全、可靠(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三是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设定了经办、审核和审批等必要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四是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3、其它相关事项:一是以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必须同时保存电子凭证;二是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自发布之日(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