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得一张长途客运车票,对方免税我能抵进项吗
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特殊时期出台的特殊政策,如何理解,如何运用,如何与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何博士提出几个好玩的问题,看看你都想到了吗?
1、植物养护服务可以免增值税了。财税2020年8号公告提出,自1月1日开始,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二是「生活服务」的范围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为准。
生活服务(307)包括文化体育服务(30701)、教育医疗服务(30702)、旅游娱乐服务(30703)、餐饮住宿服务(30704)、居民日常服务(30705)和其他生活服务(30799)。
根据2017年11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园林绿化公司提供的养护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2、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出现一个政策空白。财税2020年8号公告提出,自1月1日开始,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如果董先生近日乘坐一辆大巴从河北到达北京,取得一张客票如下:

那么董先生所在的公司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呢?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似乎是不行,上家不交,下家不能抵啊,但是政策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行啊,还是行啊?
3、一般纳税人取得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需要当心。财税2020年13号公告说了,3月1日-5月31日期间,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假定说,湖北省某小规模纳税人,向北京某绿化公司销售苗木花卉一批,所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二字。
要注意的是,北京的这个绿化公司不可贸然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还需要自行判断,这批苗木花卉到底是对方自产从而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呢,还是对方外购而来适用的特殊时期普惠性免税呢。前者可以计算抵扣,后者则不可抵扣。
4、一般纳税人取得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存疑。财税〔2017〕37号这样说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现在3%降为1%了,那还让抵吗?我个人认为,从道理上肯定应该让抵,但是不排除部分人会说,不能抵,因为政策说的是3%,你的票是1%。跪求总局出一个政策吧。
5、接着上个话题,如果让抵了,会出现一个更好玩的现象,假定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给B公司一批外购农产品,价税合计103元:
第一种情况,A开3%专票,交税103÷1.03×3%=3元,B计算抵扣103÷1.03×9%=9元;
第二种情况,A开1%专票,交税103÷1.01×1%=1.02元,B计算抵扣103÷1.01×9%=9.19元;
B公司说,求求你了,别开3%,开1%吧,你开1%我税抵扣的反而多。
亲,你也这样认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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