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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免社保费了!来盘点一下常见税费优惠小微判定标准

梁晶晶 /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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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中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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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出台,国务院给企业减免社保费的会议精神终于落地。文件主要有以下六个要点:

    1、减免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请注意,没有个人缴费部分)

    2、减免起始日期:2020年2月

    3、减免期限(非湖北省份)

    免征中小微企业,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具体期限由各省根据承受能力自行决定。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省根据承受能力自行决定。

    4、减免期限(湖北省):

    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5、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来划分。

    (水印遮挡处是10—100,<10)

    【学习体会】

    企业的人工支出中承担了五险一金,目前出台的减免政策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费用。剩下的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也有减征的消息,只是现在还没有出台文件,静待后续政策落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比较低,在0.5%~1%,没有减免的必要性,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个人的一项福利,这个也不需要减免。

    总体来说,这次减免社保费的力度很大。大家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希望能很快走出疫情的阴影。

    近些年国家为了助力小微企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项优惠措施看起来都是面向小微,但小微的概念在不同优惠中,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朋友会把它们搞混,在此我们简单盘点一下:

    这次减免社保费,享受免征优惠的前提是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

    同样是以这个标准为判定前提的优惠政策还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

     

    至于其他的常见优惠政策,是否享受优惠,则与上述标准无关。

    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判定标准是: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增值税的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 )

    享受优惠的判定标准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税[2016]12号 )

    享受优惠的判定标准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注意这里不要求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是也可以享受的。

    六税两费减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2019]13号 )

    享受优惠的判定标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归集整理一下,是不是更清楚一些?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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