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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口罩事件看税法中的关联关系

梁晶晶 /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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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性捐赠
  • 关联交易
  •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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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月30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公布了物资使用情况,其中一批捐赠物资的流向引起了媒体关注:北京森根比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捐赠的1.8万个N95口罩被发放给武汉仁爱医院。1月31日,网上因此出现“莆田系医院获赠1.8万个N95口罩”的报道。而湖北省红会国内物资捐赠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其他媒体记者时称:“部分物资为定向捐赠。”

    湖北红十字会“定向捐赠

    什么是定向捐赠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定向捐赠并不违反规定,只要不是利害关系人就行。但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森根比亚生物与武汉仁爱医院并不是毫无关联。根据天眼查的信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2森根比亚生物与武汉仁爱医院并不是毫无关联

    于是,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说捐赠方和受赠方背后属于同一老板,因此该定向捐赠行为,是捐赠方是的避税行为。

    我认真看了上图中的关系,为了便于观察,重新整理了一下两个公司的关系。

    3重新整理了一下两个公司的关系

    我们需要观察的是两个标识为棕色的捐赠方和受赠方公司关系,该图中蓝色箭头表示参股,红色箭头表示此人在该公司任职。

    从这个关系图中,很明显并不是网上说的两个公司背后有同一个老板。不过这样的关系是否构成了关联方,我们一起来看看税法中对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l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l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l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当然,上述规定比较粗放,总局随后又有文件进行了细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我再补充一下捐赠方和受赠方的相关信息:

    4

    从现有的天眼查中找到的相关资料,我们逐项来判定:

    第一种情形,不满足。

    第二种情形:不满足及无法判定,双方不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看不出借贷关系

    第三种情形:不满足及无法判定,双方不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看不出是否有特许权控制

    第四种情形:不满足及无法判定,双方不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看不出是否有经营受限。

    第五种情形:不满足。

    第六种情形:无法判定。

    第七种情形:无法判定。

    综上所述,现有资料证明不了捐赠方和受赠方是关联关系。

    这场舆论风暴的前提,在于记者和网友认定:受赠方和捐赠方背后是一个老板,其捐赠行为是左口袋进,右口袋出。

    我刚听到这个新闻的时候,第一反应也是考虑是否属于关联方利用捐赠进行避税。但根据目前的资料,仔细分析之后,目前并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两个公司是关联方。不能说只要通过画线能连在一起的公司,都是关联方。

    按照六度人脉关系理论,地球上所有的人都可以通过六层以内的熟人链和任何其他人联系起来。通俗地讲:“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

    如果以画线能连起来就认定关联方,全世界的人和公司就都成了关联方。

    认定关联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一个不充分的前提下,掀起的舆论都是带节奏,还是希望记者的报道下结论时,可以更加慎重一些。

    于红十字会分配口罩中出现的工作不力,不公平的现象是另外一个问题,就事论事,不要为了博眼球,就草率认定捐赠方和受赠方背后是同一个老板。

    梁晶晶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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