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补缴税费6600多万
近年来,我们很多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发生出口货物业务,企业出口货物完成后一般由财务部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申报后《出口退税申报表》中可能形成“免抵税额”,但我们提醒这些出口企业别忘了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等。
为什么要提醒出口企业关注上述风险呢?主要是我们注意到很多管理相对正规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也会经常出现类似错误。
根据2019年1月19日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披露,经企业核查,累计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7,323,345.35元、教育费附加11,710,005.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291,849.21元,滞纳金20,793,213.78 元,共计66,118,413.49元。
公司于2018年3月、7月分两批共计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955,655.10元、教育费附加1,630,274.94元、地方教育附加1,086,849.96 元,滞纳金5,425,523.53元。于2019年1月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367,690.25元、教育费附加10,079,730.21元、地方教育附加 5,204,999.25 元,滞纳金15,367,690.25 元。
实际上最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作为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竟然从2005年以来的出口退税业务均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时间跨度之长,涉及税费金额之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之强,让人触目惊心。按常理来说,财税[2005]25号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很难理解和操作,但却往往出现了大风险。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注意防范此类风险发生,核查一下是否全额缴纳了相关税费。
另外,出现类似情况后,企业往往要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拟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滞纳金拟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具体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最后提醒广大企业,如果可以通过自查补税的形式是最好的,可以免除巨额罚款。该案例中上市公司航发科技公告,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