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投成本法死了没有埋,但是成了害人精
小白兔投资100元,成立了一家公司,请小灰兔当总经理。
当年公司赚了20元。小白兔有两种账务处理。
第一种,小灰兔公司赚钱,就是小白兔赚了钱,因此,增加长投价值。这是权益法。
第二种,小灰兔没有实际分红,小白兔视而不见,不做处理,这是成本法。
如果问,哪种方法更合理,当然权益法,权益法更符合客观事实,我把权益法称为“月亮走,我也走,跟着对方权益走”。
目前准则上,对于非控制性权益长投,用权益法,对于控制性长投,用成本法,为什么呢?
按照重要性原则,控制性权益更重要,反而用了简化方法,那是因为合并报表层面要调整为权益法的。
话说回来,即便合并层面要调整,个别层面,根据重要性原则,也不应该简化啊,干嘛不在个别报表层面就采用权益法呢?
我看到的准则制定者解释是,控制性权益个别报表用权益法的话,会导致公司利润与现金流严重脱节,当投资者看到很多利润从而要求公司分红的话,公司没有钱,造成负面云云。这些我就不准备评述了,反正现在就这么回事。
说白了,对于咱们学会计的人来说,得明白,现在会计本质上没有成本法,死了没有埋而已。
但是,我们在编合并报表时,要把成本法调为权益法,巴拉巴拉一堆一堆,这个就给我们造成一些思维禁锢了,大家看看下下题:
这样的题,问的是合并层面的事,咱们习惯性思维就是从个别怎么做,合并怎么调,处置时个别又面临成本法转权益法,合并又面临个别基础上做调整分录,如果这样做,上面这个选择题,恐怕得花掉考试所有时间,还不一定算对。
如果明白,现在会计本质上就没有成本法,直接站在合并角度按照权益法计算,10秒20秒就搞定,不信请看高手解题手稿:
(提示:上图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平衡框架推算权益增加100万元,答案就是100)
题不是我解的,这是网友“土匪逗”解的。但这个题告诉我们,当观念上穿透了,思维上不要那么禁锢死板,题目不是用来做的,是拿来玩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