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上市公司年报增加披露签字注会个人信息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文是基于YCY会计行业观察8月20日发表的《关于审计服务质量 有两个想法》一文中"公司年报也要披露签字注会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思考。
建议在上市公司的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中,参考对董监高的披露做法,增加披露审计报告签字人的个人信息。这也可以拓展到上市公司的其他涉及审计的报告披露,以及上市公司之外的资本市场(如新三板、企业债)其他相关报告的披露。
建议披露
建议披露内容
——性别、年龄、国籍(海外居留权)、教育经历等个人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在会计所的职务,是否合伙人;
——工作经历(含执业履历,会计所、岗位);
——是否有与被审计公司相关的行业经验;
——特定时期内审计的上市公司清单;
——奖惩记录(至少是资本市场相关的)。
建议披露方式(可选)
1、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
2、在上市公司新聘审计机构披露(目前是披露新审计机构介绍);
3、在证监会网站提供数据库查询。
建议理由
1、目前只有一个会计所名字和签字人名字,难以了解签字人的专业能力、职业水准。更难以查询过往记录。
2、同一家会计所,存在注会(包括合伙人注会)重名的情况。即便是在只有3000多人签字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市场,也有同一家会计所的重名。比如根据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立信会计所有4个陈勇(总所和海南分所各1合伙人、四川分所、重庆分所各1个注会)。致同有3个王涛, 总所2个、杭州分所1个,还都是合伙人。致同也有2个李丹,总所和辽宁分所各1注会。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立信陈勇、致同王涛、致同李丹这3个人到底是哪一位,根据现在的披露就没法识别了。
3、上市公司董监高、审计报告签字注会,都对财报有各自的责任。应该一视同仁的披露。
4、现有的披露下,普通投资人难以进一步了解签字注会情况。
5、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落实审计报告签字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