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关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问答,您是否也有相同的困惑?

梁晶晶 / 2019-11-0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分公司
  • 总分机构
  • 汇算清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朋友问我:我们公司是分公司,并且是独立核算,当地税务机关说,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应该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有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我说:现在没这样的政策规定,独立核算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确切地说,在2008年之前,内资企业是以独立核算来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但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就是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不是说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总公司汇总计算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各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具体如何计算分摊,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

    有部分特殊的公司,不需要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它们分别是国有邮政企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中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长江电力等以及铁路运输企业。总之,都是树大根深的企业,不是一般的公司。

     

    朋友问:那总公司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分公司也可以享受是吗?

    我说:汇总计算,只需要算出一个应纳税额,总公司的优惠,就等于是分公司的优惠。不分你我,一家人不说两家话。

     

    朋友又问:那分公司是否可以写个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我说: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成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这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申请的事项,不能写这样的申请,税务机关也没法批准啊。

     

    朋友说:那就是说,只要我成立的是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就一定是汇总计算?

    我说: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你只有一个分公司的名称,但是无法证明自己是分公司,那么税法是不认可的,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朋友问:都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分支机构身份?

    我说:分公司需要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来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朋友说:噢,我明白了。

     

    解答完这个咨询后,我很想对税务人员说一句:如果分公司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分公司,那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独立纳税人来对待。但是,如果税务机关以分公司独立核算为理由,要求分公司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是不合适的,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