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取得差旅费补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东方税语 / 2019-08-1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差旅费
  • 补助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外籍人取提的差旅费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中国人取得的差旅费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结:

    1、外籍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助免税,中国人取得合理的出差补助不征税。

    2、这个出差补助是按单位制定的标准实际取得的,且为单位员工在真实出差的情况下发放的,建议单位制订规范的《出旅费补助管理办法》。

    3、单位借差旅费补助名义或超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赵东方税语

    作者
    • 东方税语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就职于跨国企业多年、大型国企业多年。
      微信公众号:东方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