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个税法修改后各项优惠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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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适用到2021年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在2021年底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按综合所得计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政策延续,适用累计预扣法预扣;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独按综合所得计税……
2018年12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延续到2021年底。纳税人可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全额单独按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政策延续。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收入额25%的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适用累计预扣法预扣。
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独按综合所得计税。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调整。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调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