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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能否享受?先看身份再看政策!

梁晶晶 /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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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优惠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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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身份不同,优惠不同

    这两年减税降费的政策一浪接一浪,大家欣喜的同时未免也有些头晕脑胀。很多纳税人一看见有优惠政策,就开始到处咨询自己该怎么享受,但实际上,每项优惠政策,针对的是不同的纳税人类型,所以有必要先关注这项优惠是否适用自己,如果不是你的菜,就不要着急下筷子去夹了。

    对于纳税人身份的分类,最常见的是根据增值税来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根据身份的不同,我们对常见的10项优惠政策做一个简要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的专项优惠

    1、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享受50%的减征(总局规定各省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全国各省市均顶格减征)

    一般纳税人的专项优惠

    1、增值税税率下调。自2019年4月1日起,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

    2、不动产一次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不动产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以前购进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可以抵扣,当然要注意票据合规的问题。

    4、进项税加计扣除。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项税加计抵扣10%。

    5、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自2019年4月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两类身份都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这个优惠政策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的纳税身份,只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标准的判定,只要企业从业人数小于300人,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都可以享受。

    2、政府性基金免征。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税【2016】12号)

    3、新办3年内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要在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7】18号)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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