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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正确理解销售额很关键

何广涛 /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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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微企业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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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要关注销售额的含义

    在增值税的政策体系内,销售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以销售额作为判别指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指标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指标为不超过30万元,因而纳税人必须正确理解什么是销售额,以及它在不同场合的含义。

    1、销售额不是会计收入也不是企业所得税收,而是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销售额产生的前提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亦即发生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即便收到了款项也不应申报纳税,自然此时也就不存在销售额的概念。

    例1  某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在入场前收到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的规定,此时尚未发生纳税义务,预收款不应确认为销售额。

    3、纳税人发生某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行为,出于稳定税负等因素的考虑,现行政策允许差额计税,即以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允许差额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现行允许差额计税的情形参见:【史上最全】21种差额计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4、要特别提醒的是,差额计税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是「先差后除」,也就是先按照含税价款计算差额,然后再按照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

    例2  某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2019年1季度收取工程进度款206万元,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支付劳务分包款198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80万元,税额18万元,税率为10%。则该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的销售额为:(206-198)÷1.03=7.77万元,而非206÷1.03-198÷1.10=20万元。

    5、原政策体系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判断标准是差额前的口径,4号公告改为差额后的口径,大大增加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范围。4号公告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上文例2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为按季度纳税,则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6、尽管4号公告已明确,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但作为一般纳税人登记门槛的500万元销售额标准,却不能按照差额后的口径来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这一标准并未被4号公告所突破,因此,当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前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必须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同样的道理,如果现一般纳税人要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这个500万元也是差额前的口径。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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