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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采购、签约、支付模式的选择

林久时 /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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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财税
  • 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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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目前基本可以总结为“统谈、统签、统付”、“统谈、分签、分付”、“统谈、统签、分付”、“统谈、分签、统付”。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以后有很多事情要做,例如税务管理制度升级、分供商系统管理升级、投标报价和谈判策略的升级、合同涉税管理升级、信息化管理升级、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体系升级,太多事情要做了。今天的主题“建筑企业采购、签约、支付模式”的探讨。

    小型建筑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基本是公司直接管理,只有公司和项目两层管理层级,会计核算也由公司直接管理,大中型建筑企业有着庞大的管理体系,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总公司-承包部-项目部、总公司-局-分公司(子公司)指挥部-项目部,管理层级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模式,也对物资设备采购的合同签订和资金支出产生了重要影响,营改增以后这种影响是十分突出的,很多企业原模式受到了冲击。

    目前基本可以总结为“统谈、统签、统付”、“统谈、分签、分付”、“统谈、统签、分付”、“统谈、分签、统付”。

    1、统谈、统签、统付。一般适用于“总公司-承包部-项目部”,承包部只是一个会计核算单位,仅仅是一个管理部门,不是法人单位也不是税务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招标签订合同,最终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支付,但是货物不经过总公司,直接由供货单位运往项目部。这种模式下承包部和项目仅仅是会计核算单位,不是分支机构,收入发票成本费用发票均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和收取。如果是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总公司-局-分公司(子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的,采用这类模式将出现“三流不一致”。

    2、统谈、分签、分付。适合管理模式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总公司-局-分公司(子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为分支机构而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单位的。以总公司的名义寻找供应商,按集中采购的价格谈判,按照分、子公司的需求分别签订合同,由供应商直接向分、子公司等需求单位供应货物,款项由分、子公司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铁蛋比较倾向于这种模式,安全合规同时采购价格的商定能产生其他模式相同的效果。

    3、“统谈、统签、分付”和“统谈、分签、统付”。这两种都是前面所述两种模式的变化。这两种模式,如果操作不但容易产生潜在的“三流不一致”不予抵扣的风险。特别是“统谈、统签、分付”涉及总公司采购,内部销售的方式,总公司取得供应商开具的专票用于抵扣,又向分公司开具专票,分公司用于抵扣,资金往来也可以通过内部委托付款协议处理,但是涉及到的内部购销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铁蛋税客林久时

    作者
    • 林久时 林久时(林铁蛋),微信公众号“铁蛋税客”创始人、建筑业财税培训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建筑央企担任财务处长,具备工程项目一线成本管理、公司总部财税管理全流程经验。现专职从事财税咨询与培训服务工作,专注建筑领域财税问题研究,对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解决、税务稽查风险控制、财税视角的成本管理等实务内容有独到见解,著有《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全生命周期财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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