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数据告诉你“水泥易货”对建筑企业影响有多大
昨天铁蛋写了一篇关于“水泥易货”的文章,画了一张指挥图。其实这个问题我师父在他的线下培训课中讲的比较精髓。4月份在听师父课时,讲到这个内容正好是下午最困的时间,我也抵挡不住周公的诱惑正在梦蝶突然被点名:
师父:铁蛋你来回答一下这个我问题,建筑企业买水泥给商混公司加工,商混给建筑企业开什么票?
铁蛋:呃,这个,额……我稀里糊涂的乱答一通。
师父:白讲了,一点没听懂。
其实铁蛋是困了,根本就没听到。第二天我带了一瓶风油精、两条芥末,困的时候就给刺激以下,老刺激了,第二天精神饱满的听了一整天。
言归正传,回到水泥易货的问题探讨。先简单说一下几个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水泥,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混凝土,简易征收率3%,(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委托加工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6%。
(1)传统模式-购买商混
购买混凝土:400元/吨,增值税率3%,价税合计数412元/吨;
混凝土的成本:水泥200(不含税),增值税率16%;加工费及其他174.76(不含税),增值税16%。(412-232)/(1+16%)=174.76
假设建筑企业的收入500元,增值税率10%,价税合计数550元
建筑企业毛利=500-400=100
应交增值税=50-12=38
其实商混的成本多元化,有水泥、加工费、辅料、运费、泵送等,水泥以外,税率其实不会是正好16%,只能说理想状态下认为是16%。
(2)商混-水泥易货模式
购买水泥:水泥200元/吨,增值税率16%,价税合计232元/吨;
商混的成本:加工费及其他174.76,增值税率16%,价税合计202.76
假设建筑企业的收入500元,增值税率10%,价税合计数550元
建筑企业毛利=500-200-174.76=125.24
应交增值税=50-32-27.96=-9.96
通过两种方式比较,很明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购买水泥,委托商混公司加工收回更划算,无论是利润还是税负都有利。但是以上情况是理想状态下,是站在建筑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商混公司肯定不会这么考虑。在实务中操作起来其实还是有一定困难,要想“水泥易货”业务操作明白了,两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都得非常清楚业务操作和财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