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易货”发票怎么开?对谁有利?操作难点在哪?
建筑企业项目众多,需要水泥和商混的数量都很大,很多商混需要水泥又不愿意赊销,而且工程项目分散,商混没法集中采购,那么可以转化成水泥集中采购。建筑企业向商混公司提供水泥,对方只负责加工和辅料添加。这种模式下,商混公司不能再选择简易计税了,相当于建筑企业用水泥换了商混。
其实简单的说这种模式叫“水泥易货”,有企业告诉铁蛋,虽然达不到理想状态,但是商混成本每方能减少25元左右。实际操作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铁蛋画了一张图,分析了业务流程和发票流向,以及操作难点,仅供大家参考。有错误的地方大家可以后台留言指出。目前还无法评论,因为关注人数和原创文章数量还没达到规定标准。
操作难点:
(1)项目是否相对集中,如果不集中,水泥集中采购也不现实,运输成本大。水泥分散采购,采购价只会比商混公司去采购的水泥价更高。
(2)很多商混公司的营业执照只有销售商砼和水泥制品的范围,没有加工范围。即使有加工制造范围,对他们没有好处,未必愿意合作。需要商务谈判,用别的条件做交换。
(3)商混公司可以取得的进项有限,原本可以简易计税,开具委托加工发票16%几乎无进项可抵扣,税金支出不利,对资金流影响较大。
(4)建筑企业的资金如果足够充足,足够满足商混公司对水泥需求尚可行,如果满足不了,水泥供应不及时造成商混供应不及时带来的工期延误更糟糕。
(5)建筑企业谈定水泥价格,水泥公司直接向商混提供水泥,向商混公司开具水泥销售发票,商混公司加工成商砼后,向建筑企业开具商砼发票。从定价和实质上是水泥易货,但是从发票流向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已经不是“水泥易货”了,建筑企业除了整体价格有可能下降一点点以外,增值税抵扣上没有任何优势,商混公司依然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的销项票,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未降。